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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贫困县小官疯狂敛财2600万 一人持8个公章

来源:检察日报
2011年04月19日11:58
李志强在法律上受审
李志强在法律上受审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3月24日,山西省保德县住房建设保障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在该县法院受审。

  保德县检察院派出6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指控李志强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骗取贷款罪、偷越国(边)境罪,其中涉嫌受贿400余万元、贪污37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00余万元。

  李志强涉案罪名之多、金额之巨在当地实属罕见,是一个典型的“小官大贪”。

  开庭当日,法庭内外旁听群众达数千人。社会各界如此关注此案,有一个重要原因:曾经唱戏扮演“三花脸”的李志强,为人处事似其演戏,“抹一把白唱白脸,抹一把红唱红脸”,其从政后骄横跋扈,横行保德多年。

  1.偏远小县出了个大贪官

  保德县位于山西省西北部,晋、陕、内蒙古交汇处,全县15万人口。这里交通闭塞,沟壑纵横,土地贫瘠。民谚“河曲保德州,十年九不收,男人走口外,女人挑野菜”,描述了当地民众生活的艰辛。直到上世纪末,全县财政收入每年还不到4000万元。

  然而,就是在这么一个偏远贫穷的小县,竟爆出了热门新闻。经执法执纪部门查证,2006年以来,该县住房建设保障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利用职务之便,疯狂聚敛钱财,违法违纪金额达2600余万元之巨。

  从检察机关的指控中,可以看到李志强利用职务之便致富的发家史。

  近年来,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保德县经济迅猛发展。全国房地产的热炒和对保德经济的预期,给这方古老的黄土地带来空前繁荣,房地产业更是风生水起。李志强敏锐地嗅到了这一绝好的发财机会,他先后以亲属的名义注册了两家房地产公司,决心大捞一把。

  2006年,李志强以48万元购得位于保德县城的庙梁村一宗土地,以其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在该土地上建成住宅小区,对外销售,获取了高额利润。案发后,经司法鉴定,该土地使用权交易时市场价值为239.73万元。作为交换,李志强应庙梁村干部的要求,违反规定为该村一个居民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次投资获得的巨额收益,使李志强的胆子大了起来。同年,他擅自以保德县建设局房管所的名义与该县国土局签订了一宗土地租赁协议,协议规定该宗土地的使用者为保德县建设局房管所,不得转让。后李志强违反国有土地租赁规定,违背租赁协议,擅自将该宗土地分块转租给24人,并违反规定为24户租赁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4户租赁户共建成1100平方米的建筑物后,李志强又违反规定为他们办理了房产证。

  李志强做事独断专行,最多时他一人身背8个公章,以建设局名义违规办事,先后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2007年,他在未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情况下,先后购得4宗土地,通过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共获利100余万元。

  2008年,李志强又出资243.82万元,以低于市场价购买两宗位于县城中的农村集体土地,用于自己房地产公司住宅小区的开发。此后,他又利用职权违规为这两个村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只要能赚钱,李志强从来都是肆无忌惮。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刘某来保德找李志强谈生意。刘某说有好的项目让其投资,如果不入股,以月息2.5分向李志强借款。后来,李志强安排其弟弟李志勇去保德县信用联社贷款。李志勇以投资房地产开发的虚假用途为由,用自己的房产证和另一张名不副实的房产证作抵押,骗取国家贷款380万元。

  2.法庭上不承认自己受贿贪污

  检察机关指控,李志强在购买土地过程中,涉嫌受贿435.55万元。在庭审中,李志强对此予以否认,再三强调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正常交易行为,自己和请托人之间在谋取利益上没有承诺、没有约定。

  “的确,李志强似乎也没有直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但他通过交易形式取得了隐性利益,可谓是权钱交易。”公诉人指出,大量的物证、书证,证明了李志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利用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城建规划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为两个行政村的建设项目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这两个行政村的村委会为了使本村的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和建设许可证时方便,不得不低价转让给李志强土地使用权。

  1998年,保德县政府划拨给该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一块土地作为该队办公用地。时任建设局副局长兼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的李志强,擅自将部分土地分给本大队14名职工用于自建住宅。后来,他又将部分剩余土地卖给本队7名职工,所得款项37万余元全部被其侵吞。据说,他在给职工分地时,故意不给职工分够合适的面积,坐在家里单等职工上门购买,既做好人又赚钱。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3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李志强也是推脱,声言是自己生意的投资。公诉人则指证,建造房子必须依附土地,李志强利用职务之便将县政府划拨给城监大队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擅自非法转卖给他人,并将所得37万余元全部侵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3.当年“治猪”有功当上副局长

  1956年出生的李志强,在1974年进入保德县晋剧团,成为了一名戏曲演员,专唱“三花脸”,亦即通常说的丑角。1995年,他时来运转,被调到县建设局,担任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年10月任建设局副局长兼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关于他当保德县建设局副局长的过程,有一个故事。1995年一场暴雨使得这个濒临黄河的小城洪水成灾,山石、瓦砾和着泥土淤满大街小巷。众多居民的围墙和猪舍倒塌,家畜四处乱奔,一时间县城的交通秩序一片混乱,给县政府采取防洪措施带来极大障碍。为此,县政府发出通令,要求群众看管好自家的家畜,不得跑出家门。然而,由于建材缺少等原因,群众一时难以建好猪舍,那些家畜依然到处乱跑。于是,县领导有意选拔一名分管城镇管理监察的建设局副局长,基本原则是谁能把县城家畜乱跑的现状治理好,谁就干这个副局长。

  此时的李志强刚担任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在防洪的那些日子里,他天天带人上街巡查,发现有跑到街上的家畜,便现场宰杀,主人求情也不行。这一狠招效果立显,县城猪患平定。为此,李志强受到县领导的表扬。没多久,他正式走马上任县建设局副局长。

  其实,这次“治猪”顺利成功的背后,是他白天装出六亲不认的样子,晚上则悄悄跑到被宰杀猪的主人家,赔礼道歉,还自掏腰包赔偿人家损失。李志强这么做并不是因为他的仁慈与厚道,而是因为此时的他刚涉足政界不久,不能得罪人。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要坐上建设局副局长这把交椅,需要社会各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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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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