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陈先生的一位老乡找到他说自己承包了一项工程,需要找些干活的工人。“都是熟人,我也没和他签合同。”陈先生说,老乡名叫刘东兴,自己开着一家公司。因为是老乡加熟人的关系,陈先生对他很信任。在找了20多名工人后,陈先生便开始施工了。
工程进展得十分顺利,很快就进入尾声。施工方开始给陈先生和工人们结算款项。在陈先生出示的一张单据上,记者看到,工程款共计110万元,其中陈先生承担10万元,剩下的100万元由施工方支付。在这100万元中,有52万元需要刘东兴支付。
“8月10日左右,刘东兴给了我一张34万元的支票。”陈先生说,很快34万元就到账了。8月25日,刘东兴又给了他一张18万元的支票。“当时我拿着这张支票到银行入账,结果工作人员说因为有错别字,无法给我入账。”陈先生指着出票日期让记者看,原来“贰”字写错了。
因为这个错误,银行的工作人员让陈先生重开一张支票。“当时我给刘东兴打电话,他说自己在八达岭。过了两天,我再打,他说在南京。当时我有些怀疑,但毕竟大家是熟人,就没多想。”可是,当陈先生再次打给刘东兴时,却发现对方关机,随后竟然停机了。
这下陈先生着了急,他通过各种关系查找刘东兴的下落,可一无所获。“我又去银行查了一下,这张支票是真的,就是因为出票日期写错了,无法入账。”陈先生说,他打电话报警,警方说支票是真的,他们无法以诈骗来立案。后来,陈先生又找到劳动仲裁部门,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劳动仲裁部门也无法替他维权。
陈先生说,这18万元是包括他在内的13名工人的工资,眼瞅着就要到年底了,现在工人们已经堵着他的家门口要钱了,陈先生一筹莫展。
文并摄 J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