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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雇人勒索电视台 敲诈305家牟利242万

2011年12月04日04:37
来源:西安晚报

  曾与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叶光等人联手打假、有“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之称的职业打假人刘江,去年8月19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重庆万州警方刑事拘留。2日,刘江和他的两名同伙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刘江等人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共涉嫌敲诈勒索305家电视台,非法牟利242万余元。

  以打假为名“生财”

  雇请多人勒索电视台

  2日上午,刘江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开庭审理。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江真名黄勇,因在十多年的打假活动中长期使用“刘江”,因此其真实姓名鲜为人知。

  据查,2008年6月,刘江发现,在不少电视台的广告业务中,有请名人或患者代言,普遍存在夸大疗效的现象。刘江觉得,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是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如果将证据拿到手,电视台应该会很“头痛”。发现这一“商机”后,刘江遂决定以此为把柄,向各家电视台索取钱财。随后,刘江先后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为员工,向各地多家电视台索取钱财。

  为了达到非法目的,刘江等人制订了详细的索取钱财模式:即以打假为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确立了“生财”模式后,刘江等人分别收集各家电视台的广告信息资料,然后购买每家电视台广告中播出的产品,并开具购买单据以备“索赔”。

  随后,他们将相关信息资料在刘江所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制作成举报函,同时将相关信息资料制成光碟,再将举报函和光碟寄给每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并要求这些部门出面查处,不然就连同将这些部门一起举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接着,刘江借助这些主管部门出面查处之机,向每家电视台索取钱财。

  检方指控,刘江一旦索取到电视台钱财后,不管对方是否整改,就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同时还向每家电视台的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声明函,表示刘江等人不再追究该电视台的相关法律责任。

  涉嫌敲诈勒索罪

  45岁生日当天被逮捕

  去年6月,万州区公安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刘江等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勒索钱财。去年7月10日,万州警方立案侦查,初步查明了刘江等人的犯罪事实。去年8月19日,在刘江45岁生日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

  据查,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以打假为名、以非法索取钱财为目的、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山东、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我市等省市的305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2万余元,涉案多达300余起。

  据检方指控,其中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以打假为名、以非法索取钱财为目的、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就向山东省的莒南县电视台、沂水县电视台、临沂市电视台等95家电视台索取了资金共110余万元。而刘江等人以同样的手段,还向河南省的登封市电视台、中牟县电视台、巩义电视台、新密电视台等56家电视台索取了资金33.5万余元。

  2日上午11点半,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据《重庆商报》

  刘江以打假为名

  索取钱财模式

  1.收集各电视台广告信息资料。

  2.购买电视广告中播出的产品。

  3.开具购买单据作为证据。

  4.将相关信息资料制成举报函及光碟。

  5.再将举报函及光碟寄给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查处。

  6.主管部门查处时向各电视台索取钱财。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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