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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凭一“车尾照”开罚单 司机不服告交警(图)

2011年12月06日07:45
来源:人民网
全先生拿到了判决书
全先生拿到了判决书

  东南网-海峡导报12月6日讯(记者 陈捷/文 巫芳/图)仅凭一张车辆“背影照”,就能开交通违章罚单吗?法官说:不行!

  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决撤销了一起交警的处罚决定。法官认为,光凭这么一张照片作出处罚,属于“证据不足”。

  据了解,此前已有不少司机因“车尾照”的问题状告交警。其中,已有部分案件以调解告终,即司机撤回起诉,交警撤销罚单,双方握手言和。不过,法院判决撤销交警处罚决定的,这还是第一次。

  十多位司机 先后告交警

  全先锋是一名大巴车司机,他喜欢别人称呼他“全师傅”。2011年7月29日,他接到一条短信通知,被告知自己7月28日17时03分在鹭江道违章,已经被拍照了,要予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随后,全师傅到交警处查询后得知,交警认定他违章停车,而且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因此,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明大队对其开具了处罚决定书。

  但是,全师傅说,根据交警提供的照片,实际地址也不在鹭江道,而是在西堤路。而且,他当天只是路过,并没有在西堤路停车。

  据了解,最近几个月,已经有十多名旅游车司机因为“不堪重罚”,将交警告上法庭。

  “有时候,司机明明就在现场,执法者不劝司机离开,却拿相机在车背后"一拍了之"。”全师傅说,如果交警在执法时能够不以罚款为目的,先劝离,在司机不听劝的情况下再开罚单,这样就不会引发这些官司了。

  不打算调解 他只想胜诉

  目前,这些状告交警的案件已经有一部分以调解告终。即司机撤回起诉,交警撤销罚单,双方握手言和,结果也算“皆大欢喜”。

  不过,与此同时,打算去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交警的司机,还在陆续增加。

  而包括全师傅在内的个别旅游车司机并不愿意接受调解。他们希望通过获得一份胜诉判决书,证明交警“错了”,为广大同行讨个说法。

  “我希望错误的执法能够得到纠正,希望交警针对所有的司机能够一视同仁,而不只是和起诉者调解。”全师傅说,他认为,交警针对他的这一次处罚不仅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不足,而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他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司机们说,旅游车的违章问题和景区停车位紧缺有关。目前,厦门市一共有上千部旅游大巴车,其中不少旅游车司机深陷罚单困境。此前,导报报道的《司机吃罚单 酒店给 “报销”》就介绍了因为景点、酒店、餐馆的停车位“捉襟见肘”,旅游车无处可停,不少旅游车司机只得冒险违法停车下客,结果罚单也接踵而至,有的旅游车一年因停车问题吃的罚单甚至多达40张,罚款高达近万元。司机错了,还是交警错了?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全师傅和交警展开激烈辩论。

  “你们的证据,只是一部车辆尾部的照片,这样一张照片根本不能证明我违章,就连当时我是驾车行驶还是停车都无法判断。”全师傅还说,交警处罚决定书中说他在鹭江道违章,但提供的照片却是旅游车在西堤路的车尾照。

  而且,全师傅指出,退一万步说,即使他真的违章停车,交警也是适用法律错误。应该适用违章停车的相关法规来进行处罚,最多也只能罚100元,而不能以违反禁止标线作出处罚。

  面对旅游车司机的指责,被告厦门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思明大队答辩说,从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10指挥中心采集的图片上看,鹭江道路沿侧施划有黄色实线,表明该路段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车,车辆在该路段停放,可以构成违反标线指示的行为。因此,交警依据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决定予以其1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法官说法仅凭一张照 不能开罚单

  经过现场勘察后,法官认定,全师傅车辆被拍照的路段,实际地点应该是西堤路,然而在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停放地点为鹭江道。所以,法官认为,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大型普通客车停放地点与实际停放地点不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另外,法官还指出,如果证据采集机关能够提供一个时间段的视频资料,或者数张不同时间段的监控照片,可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的可接受性,从而减少此类的行政争议。但是,本案中,交警所提供的监控照片仅为一张全师傅所驾驶的车辆于2011年7月28日17时03分20秒的照片,不利于判断全师傅所驾驶的车辆在当时是缓慢行驶还是停车,属证据不足。

  因此,法官判决撤销被告厦门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思明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 (编号3502031400335856)。律师说法违章停车,不能罚150元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长期以来,交警仅凭一张照片,不仅开违章停车罚单,还开超速罚单。但是,这样的罚款,不能以理服人,也无助于促进安全驾驶,还加深了警民之间的隔阂和对立。从而导致不少司机前赴后继,状告交警。其实,还有很多司机因维权手续繁琐,故而违心认罚。

  本案中,原告全师傅诉讼的主要理由是交警处罚的法律依据不足,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车辆违法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只有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才可以处以罚款,但是不扣分。如果没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则还达不到罚款的条件。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是关于车辆通行的规定,不适用于违章停车,而交警针对“违章停车”,却适用“违法禁止标线”的标准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其结果,是从“罚款100元不扣分”变成 “扣3分罚150元”,加重了处罚。

  因此,本案中交警处罚的根本错误在于适用法律错误。

  作者:陈捷 巫芳 图 (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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