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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完成 行政机构不超5个

2011年12月06日20:4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南宁12月6日电(记者 庞革平 谢振华)乡镇的行政机构控制在5个以内,事业性质的站所控制在8个以内;全区已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661个,占乡镇总数的58.7%;乡镇取消了企业管理站。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办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1126个乡镇的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告一段落。

  “广西这次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突出以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重点。主要是在完善政府功能、理顺权责关系、加强政务服务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自治区编办副主任韦运雪介绍说。

  在此次改革中,广西针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管理,即对分别以农业为主的乡镇、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城关镇以及扩权强镇重点镇等不同类型的乡镇,在乡镇职能定位上加以适当区别,体现地方实际,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同时,明确了乡镇与县直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事权关系,赋予乡镇有效行使职责对应的权与利。

  “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首先是转变乡镇政府传统的抓经济发展的角色和方法,着力把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在营造良好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和落实强农惠民措施上来。”韦运雪说,比如,乡镇取消了企业管理站,转变了对企业的管理方式。同时,改革强化了乡镇的社会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设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事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司法所等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乡镇综治维稳工作职责,加强了法制宣传、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管理、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等社会管理职责,健全和完善了维护农民权益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再次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把改善民生作为重要职责。

  据介绍,这次改革,广西进一步规范了乡镇政府行政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设置,乡镇政府行政机构统一规范设置并控制在5个以内,公益性事业单位控制在8个以内。明确规定为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不得设立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对县级部门设在或派驻在乡镇的单位及其机构名称进行了规范和统一,明确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及其相应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西还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乡镇政务服务建设的新机制。整合县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了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办理的“一站式”服务。全区已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661个,占58.7%。

  在理顺县乡之间的权责关系方面,广西也进行了探索,对县乡两级的事权范围进行了明确。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县级政府承担的职责,县级政府部门必须认真履行,不得转嫁到乡镇政府;县级政府部门需要乡镇配合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对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赋予乡镇有效的兼管职责。乡镇改革明确规定:“上级机关派驻或设在乡镇的机构,以上级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为主,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改革还明确了事业站所以乡镇管理为主的体制。除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等原已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外,其他事业站所均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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