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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老贼出狱又作案 伪造红头文件诈骗重回班房

2011年12月07日01:55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许沛洁

  制造“红头文件” 诈骗不义之财

  市中院昨开庭审理金国泰、李建民诈骗案 

  本报讯 年近60的金国泰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与曾以诈骗罪入狱15年的李建民相识。2008年,二人精心策划了一幕骗人把戏,在制造虚假的“林业厅红头文件”后,对外宣称“手中握有重大赚钱项目,现对外发包”,奢望以合同诈骗方式,获取不义之财,但最终未能得逞。2010年12月7日,金国泰、李建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2011年12月6日,被告人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庭调查。

  昨日庭审中,公诉方在列举24起合同诈骗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金国泰、李建民涉嫌犯的合同诈骗罪,同时认为被告人李建民以找工作、转士官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对于检方的指控,李建民全部予以承认,他当庭供述自己早在2009年就知道“兰山旅游风景线的项目”根本不存在,却仍旧坚持行骗,是希望“用后续钱财弥补之前的窟窿”,当部分受害人知道真相时,李建民返还了部分钱款。而另一被告人金国泰则矢口否认所有控罪,反复强调自己只是“打工仔”,只承认参与4起,并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诈骗,因为“跟他们拿钱时,我都打了欠条。”

  案件回放

  签署分包协议

  诈骗340余万元

  2006年夏天,金国泰在红泥沟雅轩山庄打工,一次喝茶中与李建民相识,二人逐渐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此时的李建民已在城关区甘霖大厦15楼租下四间办公室,成立了“兰州森态园园林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虽有公司,李建民却迟迟找不到赚钱项目。一次偶然的机会,金国泰透露:甘肃省林业厅正在对兰州旅游风景线的多个项目进行招投标,这就是我们生财的好机遇。于是,金国泰、李建民再加上一位自称叫“刘晓光”(在逃)的男子,共同商议决定,以分包“兰山旅游风景线山地公园项目”的名义,收取保证金共同发财,随后,三人制定了详细分工——刘晓光负责提供省林业厅各类红头文件、制作分包协议、印章等;李建民主要留守在甘霖大厦15楼的办公室内,等待签署分包合同;而金国泰则带领包头们实地考察项目实施地。一切就绪后,金国泰告知所有熟人:政府在“兰山旅游风景线山地公园项目”中投资3个亿,而自己有能力对该项目进行分包……很快,消息在包工头间被传得沸沸扬扬。

  2008年8月27日,第一位受害人孟某出现了,在位于甘霖大厦的李建民办公室内,孟某翻阅了甘肃省林业厅红头文件、林业厅与“兰州森态园”签署的项目承包合同、进场施工通知书等各类证明文件23份,在赢得孟某的信任后,李建民拿出早已拟定好的《兰州兰山旅游风景线山地公园项目》分包协议,在孟某签字的同时,李建民收取工程保证金7万元。仅仅隔了两天,他用同样的方式,成功骗得包工头郭某保证金37万元。

  当有意分包者越来越多时,为了赢得更大信任,金国泰所在打工场所“雅轩山庄”摇身一变,成为“山地工程项目部”,而这里正是包工头们被带领的实地考察地点。除了拥有“项目部”的金色牌匾外,还有一位林业厅的“李主任”时常出现在这里,一旦签署合同的包头们要求进场施工时,“李主任”便拿出林业厅的红头文件出面,进行解释说明。而这名“李主任”的真实身份却是金国泰的儿子金涛(在逃)假扮。

  截止2010年3月18日,李建民、金国泰利用签订虚假工程分包协议的手法,成功骗取24名被害人,骗得工程保证金共计人民币340余万元。

  忽悠家长

  行骗142万余元

  除了与金国泰联合实施合同诈骗外,李建民更是化身“能人”,只要家长愿意花钱,凭借自己广泛的人脉关系,就可以帮孩子们解决工作难题。自2006年12月开始,李建民谎称与林业厅高层关系甚好,可以帮助张女士的儿子进入兰州市林业局工作,张女士当即拿出办事费5万元,当此笔钱款挥霍后,李建民开始夸大自己的办事能力,他可以办理“兰州中石化”、“甘肃省中医院”、“市园林局”的工作甚至向家长承诺可以帮孩子办理当兵、上军校转现役等等难事。截止2010年4月,李建民共骗取20余位家长的信任,收取“办事费”共计142万余元,钱款全部用于挥霍。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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