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 法制办网站今日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随车照管人员、校车驾驶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其中包括要确保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等。
近来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教训惨痛。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关切,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起草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调查研究,针对保障校车安全亟须从制度上解决的主要问题,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提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此外,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