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11月18日电(记者张文)成都市教育局17日颁发《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的情况排查。
通知中要求校车驾驶人员要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根据通知规定,校长是校车管理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等部门是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学校或跟车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跟车管理人员应予辞退,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