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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条例草案出台仅用两周 北京校车郊区先开通

2011年12月12日09:18
来源:北青网

  校车条例草案出台仅用两周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正式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校车安全问题首次在国务院条例层面系统地从制度、措施上得到梳理,以回应民众期待。

  近来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教训惨痛。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关切,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起草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了校车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环节,总结一些地方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有效做法,征求部分地方、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研究起草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布,此时,距国务院领导11月27日对校车安全问题作出重要讲话尚不足半月。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关键词·总体原则

  ■缩短上学距离是源头性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尽量缩短学生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是减少校车安全事故的源头性措施。地方政府应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为学生乘车上下学提供方便。

  关键词·扶持重点

  ■农村地区是政府支持重点

  从我国国情出发,城市应保障就近入学和以公共交通为主解决学生交通需求,需由政府给予必要支持的主要应当是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学生提供的校车服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

  关键词·各方责任

  ■政府、学校和家长均应负责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都应对校车安全各负其责。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应当对校车的安全负责。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安全措施

  ■对校车和司机的要求更严格

  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征求意见稿还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作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规定。对校车驾驶人也规定了比一般车辆驾驶人更为严格的资格条件。

  ■校车行驶路线须经审核

  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应当按照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确需经过危险路段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当地政府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校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

  ■校车上路享有优先权

  征求意见稿对校车享有的优先权作了规定,包括: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学校应派专人随车照管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还规定,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行驶途中,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关键词·建议方式

  ■建议期一个月 三种方式可选

  公众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方式包括: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inalaw.gov.cn)。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caq@chinalaw.gov.cn。

  ■综合新华社

  专家建议

  条例应明确财政补贴校车运营

  本报讯(记者 孙昌銮)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告诉记者,由他牵头、多位法律界人士参与起草的有关校车安全的民间立法建议稿已经完成,并计划于今天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校车安全条例》提供参考。周洪宇曾在去年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议案》,并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呼吁校车安全立法。

  昨日,周洪宇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非常及时,也在不少地方有突破和亮点,如果各地能够严格按照这一条例落实,今后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不过,他也认为这一条例在不少方面仍有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周洪宇建议,应该将校车概念界定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设计、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校车生产厂家生产、由专业驾驶人驾驶、负责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的专业车辆”,周洪宇认为,今后校车发展的方向应该体现专业化,逐步淘汰目前仍在使用的非专业化校车。考虑到现实的需要,可以在《条例》中暂规定“目前仍在使用的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的机动车辆须经政府指定部门检验合格后方才运行”。

  周洪宇建议,条例应明确“以财政资金购买的校车要按照《政府采购法》来统一购买”,同时还应通过政策性优惠支持民办的幼儿园和中小学购置校车,提高他们购车的积极性。此外,条例中还应明确各级财政要对校车维护运营予以适当补贴。

  本市举措

  校车将首先在郊区寄宿学校开通

  本报讯(记者 邓兴军)就市民关注的校车开通问题,市教委希望在城区通过公交系统解决上学问题,校车将首先在郊区寄宿学校点对点开通。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校车的开通应该因地制宜。北京存在学生住地过于分散、道路拥挤等问题,校车线路设计很难兼顾方便与快捷。因此,校车将首先在郊区寄宿学校点对点开通。

  其实,在2002年,本市就为农村寄宿制学校陆续配置了133辆校车。但据记者采访发现,这些校车因为各种原因大多已经停运。

  学校反应

  安排随车照管员 学校表示压力大

  本报讯(记者 邓兴军 实习记者 马航)《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引起教育界高度关注。针对《草案》中的一些内容,学校提出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

  对于按照《草案》明确“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的规定,海淀区、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等接受记者采访的中小学负责人认为,首先应该明确校车的归属,如果由政府部门统一运营的校车,校车的安全责任应当由政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如果校车是学校运营的,安全责任则应当由学校负责。

  校车安全运营,校车司机是关键。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负责人对校车司机一口气提出三个问题:“什么样的司机能担当校车司机重任?谁来遴选校车司机?校车司机由什么单位派出?”

  对于《草案》中“学校应指派照管员随校车全程照管学生”的规定,接受记者采访的中小学负责人均表示为难。“指派照管员随校车全程照管学生将成为学校面临的一大难题。如果没有校车照管员的专门编制,老师们要完成教学任务,还要在下班后送学生们回家,必然增加工作负担和心理压力。”

  相关新闻

  车企开始布局专业校车生产

  本报讯(记者 陈筱红)“《校车安全条例》的出台,给我们这些大中型客车企业带来的可能不仅仅是一个机会,而将是对整个行业发展的极大促进,未来大中型客车行业或将因此迎来高速增长。”昨天,宇通客车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爆发式”增长,各车企已经开始了布局。记者昨天在宇通客车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其网页内容已全部更换为全套的校车宣传,上海汽车MAXUS大通也推出了V80校车,江淮客车在原有4款校车型号的基础上,进行了校车产品的更新。

  据介绍,作为国内最早研究生产专业校车的企业之一,宇通专用校车去年的销量只有700辆左右,今年的销量为1200辆左右,由此可见专业校车市场的冷清。

  据介绍,由于专业校车的配置要求较高,一辆8米长专用小学生校车的价格就要30万元左右,远远超过普通客车,而且专业校车的通用性差、使用效率又比较低,用户并不愿意购买。

  统计数字显示,国内潜在的专业校车需求量约为80万至100万辆,每年的更新数量将达到10万至15万辆的规模,而目前国内符合标准的专用校车保有量仅为1万辆左右。“未来5年,是专用校车这一新兴细分市场的起步阶段,保守预计总需求在每年5万辆左右。”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企业需要脚踏实地研发生产出好产品,才能抓住这“黄金5年”。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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