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在线
凤台一老板向公安局副局长行贿120余万 一审获刑6年
晨报讯 凤台县一个体经营企业老板,为案件处理得到照顾,多次行贿原凤台县公安局副局长胡某,另奉送上选煤厂股份,累计行贿达120多万元。今年12月12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10万元了结一起涉枪案
2004年6、7月份,凤台人朱某等3人在淮南市顾北矿做井口灰土盆工程,其间与当地群众发生了打斗。群众报警称朱某3人携带枪支将村民打伤。凤台县公安局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该3人立了案。
案发后,朱某的哥哥找到了张某请其找时任凤台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胡某帮忙,看能否把事情平息掉,并将朱某3人在工地上十几万元的债权供料单交给张某,由张某结账,然后用这笔钱“活动”。不久张某找到胡某,向胡说明枪案的事情,并将10万元现金交给胡某,请其务必帮忙。胡某答应,并收下了10万元。
这起枪案在当年底由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结了案,涉案枪支被缴,朱某3人被取保,没有再追究刑事责任。
成立选煤厂直接送股份
2006年春节前,为感谢胡某对枪案的帮忙,张某以拜年为名送给胡某1万元。2006年“五一”,胡某搬家,张某送礼金2000元。
2007年下半年,朱某为顾北矿矸石运输事宜与淮南经营挖掘机的老板廖某打架,参与人数多,朱某被凤台县公安局刑拘。
朱某哥哥托张某找胡某帮忙,二人带了2万元现金找胡某,问能不能把朱某放掉。胡某称处理上会考虑从轻,但未收钱。后朱某被取保候审。为了表示感谢,2008年春节前,被告人张某以拜年为名送给胡某1万元现金。
2008年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等人未经注册成立选煤厂,该厂共有7个股东,每个股东出资60万元,王某、张某将其中的0.5股送给了胡某。选煤厂成立至案发共进行了4次分红,胡某分得现金90万元。
送5万元换取取保候审
2009年4、5月份,顾桥水利站职工童某在建顾桥电厂仓沟改道工程中与当地村民发生打斗,后请来枪手朝天放枪向村民示威。案件被凤台县公安局查处,童某带上9万元到张某家请张某出面找胡某帮忙。9月的一天,张某到胡某办公室送上8万元现金请胡某帮忙。后此案的枪支未追回,案件不了了之。
朱某某在顾北矿门口开店,内设赌博机。2010年4月份,店里的一名店员晚上看店时被人抢劫并杀害了。凤台县刑警队破案时,把店里的赌博机查封,并以聚众赌博罪将朱某某姐弟俩网上追逃,不久朱某某姐姐归案。
朱某某的堂弟找到张某,请张某找胡某帮忙,并给5万元现金要张某送给胡某。
当年5月,张某将5万元现金送给胡。不久朱某某的姐姐被取保候审,朱某某投案自首后也办了取保候审。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达121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司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