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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发车5分钟后突发心脏病身亡 旅社判赔14万

2011年12月13日17:17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周柏伊 章伟聪

  发车5分钟,游客突发心脏病身亡

  记者 周柏伊 通讯员 章伟聪

  晚报讯 一中年男子报团旅游,没想到发车仅5分钟,男子突然心脏病发作,送医院不治身亡。家属认为旅行社救助不当对男子的死亡负有责任,遂向法院起诉索赔70万元。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承担20%的责任,赔偿13.8万余元。

  今年6月3日,市民虞先生与某旅行社签约,报团参加南京二日游。第二天清早6点45分,虞先生到指定地点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大巴,发车约5分钟后,车辆行驶在本市延安高架上,虞先生出现呼吸困难,进而昏迷。随团导游决定将虞先生送往医院救治。 7点20分左右,虞先生被送到长宁区中心医院,经医生诊断,虞先生已经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记载:直接死亡原因为冠心病,来院已死。

  虞先生的家人认为,旅行社及大巴车所属汽车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采取不当救助措施,最终导致虞先生死亡,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遂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两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0万元。

  旅行社辩称,对虞先生的意外死亡,已尽力采取救助措施,不同意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汽车公司认为,自己只是提供租赁车辆并派员负责驾驶,驾驶员也配合救助,因此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旅行社未能积极采取合理的救治措施,存有过错。该过错一定程度上与虞先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结合虞先生自身疾病状况及本案具体情况,法庭酌定旅行社承担20%的责任,原告自负80%的责任。汽车公司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遂作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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