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过路费”缩水300万 主犯称有无异议都无异议

2011年12月16日08:47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昨天上午,时军锋、时建锋二人在庭审现场
昨天上午,时军锋、时建锋二人在庭审现场(记者邓万里/摄)

  368万过路费 再审缩至60万

  “天价过路费案”昨天开庭再审 主犯时军锋获刑7年

  原被判无期徒刑的时建锋,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兄弟俩都放弃上诉

  河南商报记者 王向前 王红伟

  备受关注的平顶山“天价过路费案”昨天上午在平顶山市鲁山县法院开庭再审。该案指控数额由原来的368万元大幅缩水至60万元,其中主犯时军锋49万元,从犯时建锋11万元。

  上午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当庭宣判,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元。其兄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判决后,两人均表示放弃上诉。

  再审

  “天价过路费案”

  近一年后再开庭

  2011年1月11日,许昌农民时建锋因在8个月时间内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而被判无期徒刑,此案当时被称为“天价过路费案”,曾引发各界普遍关注。

  就在案件尘埃落定之后,哥哥时建锋翻供,弟弟时军锋自首。

  该案被媒体曝光后,主审法官被撤职,案件启动再审程序。1月17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7月初该案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案件被鲁山县检察院起诉至鲁山县法院。

  昨天上午,该案再审在鲁山县法院开庭。

  变化

  天价过路费

  缩水300万之多

  起诉书称,时军锋、时建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车辆号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系共同犯罪,时军锋系主犯,时建锋系从犯。与原审相比,再审案情有两个变化。

  首先是再审指控犯罪的数额与原审的数额相比有了巨大变化,原审的指控数额是368万元,此次较上次减少了300多万元,大幅缩水。

  被告人增加了两名从犯

  其次是此次再审的起诉书共列有4名被告人。除了时军锋、时建锋外,还增加了两名从犯,即时留申与王明伟。

  这是公安局对案件重新侦查后,根据相关证据,以涉嫌伪证罪将这两人与时氏兄弟案件并案处理。经查明,时建锋、时军锋兄弟曾以时留申、王明伟的名义贷款买车。

  庭审

  时军锋骗免过路费49万余元

  昨天上午,几经周折,此案在鲁山县法院开庭。

  鲁山县法院查明,2008年年初,被告人时军锋经营河沙生意,为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了伪造的警车号牌、警车行驶证、驾驶证及作废的派车单等物品。

  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军锋使用上述假牌证及两辆“斯太尔”牌货车,经由郑尧高速部分路段运送河沙。运行过程中车辆多次被查扣,其找人协调后两辆货车顺利通行。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辆涉案货车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共计2363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人民币492374.95元。

  时建锋骗免过路费11万余元

  而被告人时建锋在明知拉沙车辆所用警车号牌、证件等均系伪造的情况下,从2008年10月底开始全面参与沙场经营活动。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辆涉案货车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人民币117660.63元。

  2009年7月1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受被告人时军锋的指使作了伪证。

  2011年1月15日,被告人时军锋向公安机关投案。

  判决

  诈骗罪名成立 时建锋无期徒刑变2年半刑期

  时军锋对于自己投案之后依旧未能将哥哥时建锋“捞”出去深表内疚。

  “他跟我说,原本指望自己把责任揽下来之后哥哥能出去,没想到现在兄弟一个也没能出去,他觉得对不起二哥,说只要二哥能判个缓刑出去,他就很知足了。”时军锋的辩护律师王永杰说。

  庭审中,时军锋承认,他犯了错,触犯了法律,愿意接受任何惩罚。

  在庭审质证阶段,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时军锋表示:“有异议没异议都没异议”。

  在认定了检方的指控事实后,鲁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军锋、时建锋使用伪造的警车号牌及伪造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作废的派车单运送河沙,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时军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时建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

  但考虑到被告人时军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军锋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时建锋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此案中,另有两人被起诉,法院以伪证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天价过路费案”始末

  2010年10月17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河南农民时建锋: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警车牌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雇佣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尧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元。

  2010年12月21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

  2011年1月11日

  此事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时建锋在判决后翻供,称其弟弟时军锋与他人签订一份合同,时军锋向对方支付120万元,对方保证其车被查扣时,派车派人及时摆平。

  2011年1月14日

  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

  2011年1月16日

  平顶山市中院对时军峰诈骗案启动再审,该案主审法官被撤职。

  2011年1月17日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1年7月初

  该案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9月

  案件被鲁山县检察院起诉至鲁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UN608)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