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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税局释疑:新发票抽奖奖金已无需缴纳个税

2011年12月16日14:00
来源:南方网

  明年起实施的广东地税新的发票抽奖办法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昨日,有不少市民咨询新发票抽奖办法奖金是否需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对此,省地税局负责人对此表示,新实施的发票抽奖办法奖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新的发票抽奖办法设置奖金分别为200元、100元和50元,均未达到规定的扣税标准,故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也有读者混淆了发票中奖与体育彩票中奖的区别,省地税局负责人回应,二者主要区别在于纳税起征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个人购买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南方网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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