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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校车事故每个遇难家庭将获偿50余万元

2011年12月16日17:28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王骏勇 陈刚

  据新华社江苏丰县12月15日电(记者 王骏勇 陈刚)因事故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赔偿,丰县政府参照有关法规,核定给每位遇难者家庭代偿死亡赔偿金等以及支付救助金共计50.2万余元。

  经县公安交警部门初步认定,此次事故驾驶员洪某负全部责任,考虑到其支付能力有限,县政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核定给每位遇难者家庭代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25.26125万元,同时,县政府一次性支付抚慰救助金25万元,合计50.26125万元,款项全部由县政府财政支出。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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