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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处理“红水”排入涧河责任人 环保局须道歉

2011年12月17日02:51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近日媒体对洛阳“红水”排入涧河事件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当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15日晚,洛阳市对负有监管责任的4名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分别作出停职检查和诫勉谈话的处理决定。

  12月13日,群众举报洛阳市涧河市区局部河段河水变红。经市环保局紧急排查,至14日上午9时许,查明“红水”源自西工区红山乡下沟村一家废品收购点。该废品收购点于12月12日收购一批红色染料的塑料包装袋,用水冲洗过程中,“红水”顺雨水管网流入涧河。

  经过提取水样进行检测,查实该红色物质为大红染料,主要用于烟花爆竹的外皮染色,没有重金属及其他有机物成分,无毒,但色度超标10倍以上,造成局部河段污染。特别是污染地段位于洛阳市区,在市民和外地游客中造成不良影响。

  事件发生后,洛阳市环保部门、涧河沿岸有关区政府立即排查雨水管网出口,对该废品收购点迅速采取断电、拆除设备、封存剩余塑料袋、指派工作人员加强现场监管等措施。同时进一步追踪塑料袋的来源。经查明,塑料袋来源于孟津县朝阳镇崔沟村的一家染料生产厂,该厂已于今年8月被该县环保局实施关闭。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洛阳市作出决定:负有监管责任的市环保局作出深刻检查,并向全市人民道歉,局长陈亚利被诫勉谈话。市环保局给予行动迟缓的涧西区环保分局局长付全锋停职检查处理,给予监管不力的西工区环保分局局长王冬冬停职检查处理。孟津县给予关闭企业不彻底的县环保局局长李遂卿诫勉谈话。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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