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公务员公租房门槛应放宽
须进行财产公示和申报
本报讯 (记者 孙乾) 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昨天初步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可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
姜汉表示,他希望廉政公寓最好从公检法系统首先试行。法官、检察官、刑警作为国家公务员中的特殊群体,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合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
姜汉认为,高薪养廉一直伴随着争议,但应该对重要岗位和重要人才实行这样的政策,当然应该配套成立监督部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
现状
姜汉在提案中称,朝阳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已经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探索和创新廉政机制已具有必备的经济条件和文化条件。
1998年,政府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公务员系统内的变相福利分房一直没有停止过,并已经自成体系。
目前各单位公务员住房绝大部分是单位自行解决的,集资建房、变相占用回迁安置房以及自建房是主要的住房供给渠道。
建议
政府可以从公共租赁住房中划拨出一部分房源,在某一地区专门设立“廉政公寓”,为刚刚大学毕业的公务员,特别是公检法一线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廉政公寓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可以参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制定,但建议标准可稍微放宽。
为了能够动员社会一同监督,他建议,廉政公寓最好集中在某个社区,其设计、建设、格局与配套设施必须体现廉政文化理念。比如小区的风格要统一,小区内要树立统一的廉政标语,例如“五不准”“五条禁令”等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以及“从严治党,执政为民”等廉政口号。
条件
“凡是申请廉政公寓的公务员都必须向组织申报个人财产,同时按照申请公租房的标准进行社会公示。”姜汉提出,廉政公寓的申请条件应当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结合在一起。
同时,还要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的退出机制,建立严格的罚则,廉政公寓承租人不再具备租住条件时,必须无条件退出。超标仍租情节严重的,应该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