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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1-22西单撞人案宣判 肇事者一审被判7年

2011年12月19日14:06
来源:法制晚报
多名受害人家属走出法庭 摄/记者曹博远
多名受害人家属走出法庭 摄/记者曹博远


  “11-22西单撞人案”上午宣判法院认定司机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构成自首—— 西单撞人案肇事者获刑7年

  本报讯 (记者 王巍)“11·22西单撞人案”上午宣判。2010年11月22日10时左右,一辆银灰色捷达车在西单北大街辅路,由南向北高速冲向路上行人,造成9人先后被撞倒、撞飞。

  上午11时,驾车制造该起案件的黑龙江来京人员李洪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法院同时判处他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本案中大部分伤者来到法庭旁听了审理结果,他们当中,最多的获得赔偿12万余元,最少的获得数千元经济赔偿。

  宣判现场

  肇事者一审获刑7年

  上午9时50分,65岁的刘大爷带着自己几天前刚做的身体检查的照片来到法庭。随后,在西单撞人案中受害的伤者陆陆续续走进法庭。

  据刘大爷说,案发当天,他本来想骑自行车从宣武门出发,到北海锻炼身体,突然感觉身后遭到撞击,先是飞到天上又重重地落在车顶上,然后掉在地上。事后,他的脚踝粉碎性骨折,肋骨断了4根,出现的耳鸣一直持续到今天仍不见好转。

  在刘大爷叙述伤情时,其他几名伤者也围拢过来,对这起“飞来的横祸”表示不满。此时,肇事者李洪海的妻子就坐在法庭上,但她没有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据受伤者说,李洪海家人至今未对赔偿做出过任何表示。

  上午11时,李洪海出现在法院的走廊上,面无表情的他看上去脸色苍白。

  该案宣判并未对媒体公开。宣判后,记者从受害人处了解到,李洪海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时,他被判决赔偿受害人家属相关的经济损失,这其中,获得最多赔偿的受害人拿到12万余元的赔偿,最少的拿到数千元。

  法院判决

  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肇事者自首且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从轻发落。

  法院的判决中,虽然认定李洪海的行为危害性极大,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法院同时认定李洪海构成自首,在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从轻处罚,判处李洪海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按照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一般在10年以上,最高可判死刑。

  受害人:精神有问题就能逍遥法外?

  作为获得最高经济赔偿的范老师的老伴儿来到法庭,在判决后他表示,对于赔偿数额本身,他们并不是特别在意,但是他们担心的是,一张精神病的鉴定,就可以免除他的相关责任与赔偿,这会不会造成此后类似的犯罪均以精神病的鉴定作为托词。

  此外还有受害人对民事赔偿的落实问题提出质疑,他们说,李洪海本身没有房产和相关财产,但是,他们家中有一套房产落在了李洪海的岳父母名下,在执行过程中,该套房产不太可能被作为李洪海的财产被执行。

  因此,虽然法院判决了相关的赔偿,但当事人拿到赔偿的可能性极低。

  案情回放

  捷达车西单撞伤9人

  2010年11月22日上午,在西单北大街,一辆银灰色捷达毫无预兆地加速并冲撞行人。据当时的目击者称,肇事者开车从中友百货南边小路出来,从南向北行驶到辅路时,车速逐渐加快,随后撞向行人:第一个被撞倒的是一个骑自行车的女孩。

  此后,在一片“停车,撞人了”的呼喊声中,捷达车继续加速向北,接着又把一骑电动车的人撞倒。在西单购物中心前,光明日报社退休记者范女士第四个被撞倒在地。捷达车在灵境胡同拐弯处最后将一名60多岁的老者撞飞,被特警车辆拦截停下。

  现场一路都是瘫倒在地的伤者和严重变形的自行车。9名伤者案发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驾车司机精神分裂

  据悉,31岁的李洪海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二龙山农垦社区人。据检方指控,李洪海驾车故意冲撞过路群众,致9人受伤。

  检方指出,李洪海行为属于故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李洪海实施犯罪行为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庭审前,李洪海被认定为精神分裂。

  被告人想借此引关注

  据李洪海在公安机关供述,他一直感觉有一个3000人的杀人集团,因此经常感到胸口疼。案发当天,他觉得身体不舒服,准备到阜外医院看病,开车到案发地附近后,又决定先报警处理杀人集团。他两次打110报警,被告知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李洪海说,在等候过程中,他觉得制造点影响才能让外界关注杀人集团,遂开车撞向人群。

  其庭审时称,他开车撞了两人后,前风挡玻璃就花了。因为看不清前方,他感觉又撞了几个人,“觉得影响差不多大了”时刹车,并跑到在现场执勤的武警处自称“我要投案”。据了解,李洪海当时时速为50公里。

  庭审结束前,李洪海向被害人表达了悔意。他说因为处于羁押阶段,没有机会接触被害人,因此想利用庭审的机会向大家道歉。该案庭审时未对媒体公开,参与庭审的人士说,李洪海“说着说着突然朝被害人跪了下来,带出去的时候脸上还挂着泪”。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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