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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黑老大10年前受官员庇护躲刑罚 今获刑20年

2011年12月19日22: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12月19日电 (索有为 奚婉婷)记者19日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广东茂名“黑老大”李振刚因组织黑社会、非法拘禁及敲诈勒索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零三十万元。

  广州市检察院今年6月发布消息称,已于2009年12月落网的广东茂名“黑老大”李振刚因受当地某些官员保护于十年前躲过了刑事处罚,该消息发布后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开始至2009年,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某些当地官员(另案处理)的包庇、纵容下,于广州市、茂名市等地发放高利贷给资金周转困难的不特定众多被害人,从中牟利。当被害人无法归还高额债务时,李振刚等人还采取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债务人追债,并于2008年出资成立奥业公司,在发放高利贷、回收债务的过程中,使用该公司的名义进行账目资金往来以作掩饰。

  此外,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组织还通过虚假出资、妨害作证、向官员行贿等非法手段以法律途径逼迫借贷者还贷。

  据了解,从1993年至2001年,以李振刚为首的犯罪团伙在茂名市电白县坡心一带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绑架勒索,后于2001年5月被茂名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却因与当地某些官员有勾结而被“保护”逃过刑罚。

  法院最终判决为,李振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犯虚假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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