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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拒绝赡养87岁母亲 法院对其罚款5000元

2011年12月20日02:2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秋实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时年87岁的张老太起诉3个女儿要求赡养后,法院调解三个女儿轮流赡养,但老太的大女儿马某在轮到自己赡养时,却紧闭大门拒养老母。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执行一庭对不履行调解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马某处以5000元罚款。

  去年9月,87岁的张老太就赡养问题将3个女儿起诉到通州法院。审理过程中,3个女儿就年迈老母的赡养问题达成和解协议:3个女儿轮养母亲,每人4个月。法院依据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今年9月1日到12月31日,本应该由大女儿马某赡养,但张老太9月1日去大女儿家时,马某却将家门紧锁,不知所踪。张老太无处可去,迫于无奈,于9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首先让张老太的小女儿暂时代替大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多方寻找并联系大女儿。经过长期、数次沟通,大女儿马某仍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通州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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