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违建”房,经社区书记、主任的精心操作包装后,摇身一变竟成了有证厂房,在拆迁中轻松拿到了100余万元的补偿款。不过,他们拿钱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到,这栋违建房两年后却变成了自己的“牢房”。
因与人合谋搭建违建房,并在违建房变为有证厂房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提供便利,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浦口区盘城街道板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余传富、原居委会主任陈建,分别被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判处10年和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古人有“画地为牢”的故事,余传富、陈建等人却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建房为牢”的闹剧。
利用“整改”机会神速建厂房
2010年2月,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诈骗案件时,怀疑浦口区盘城街道板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余传富、原居委会主任陈建涉嫌职务犯罪,于是将线索依法移送至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原来,公安机关办理承包商曹光秀、曹光海兄弟在拆迁过程中利用虚假合同骗取拆迁补偿一案时,发现余传富、陈建曾与曹氏兄弟合伙,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搭建过一栋以曹光秀妻子名义注册的“南京市浦口区惠容水泥制品厂”名下的厂房,该厂房按合法手续拆迁补偿完毕,怀疑其中涉及职务犯罪。
浦口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很快,余传富、陈建伙同曹氏兄弟用违建骗取拆迁补偿款的犯罪事实浮出了水面。
2005年,余传富、陈建就已在板桥社区任职,他们的身份除了是社区书记、主任外,还是该社区所在街道“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成员、“拆控违领导小组”成员及该社区“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对社区的违建有查处、控制、阻止、拆除及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的职能。
2006年2月,板桥社区部分区域被列入征地范围并已发布征地公告。作为社区“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两人觉得手中的权力不及时利用,恐怕就会“过期作废”,遂与早就熟悉的承包商曹光秀、曹光海兄弟一起密谋如何利用拆迁的机会捞一把。当时,曹光秀以其妻子名义承包的“南京市浦口区惠容水泥制品厂”所在的地块被列入征地范围,并已发布征地公告,但一直未有拆迁动作。2007年8月,盘城街道组织生产大检查,发现该厂厂房由于年久失修有不安全因素被列入整改计划。
街道的整改要求却给曹氏兄弟提了醒,他们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他们找到余传富、陈建二人,秘密商量如何用拆小房建大房来骗取拆迁补偿款。商量的结果是由曹氏兄弟负责建房事宜,由余、陈应付上级的检查、协调、疏通事宜,4人平摊成本费用。由于是在拆迁区域内,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对外称这是主管部门要求的“整改项目”。
2007年11月,前后不足两个月,一栋面积达1057平方米的违建厂房就“神速”收工,建造总价不过16万人民币。说是厂房,其实只是在四周用钢管焊了立柱,在顶部和四面筑了彩钢瓦,里面连地面都没做。
瞒天过海违建骗了107万
早在2004年,浦口区政府就发文规定,征地公告发布后如突击抢建建筑物,要停工拆除,如已建成,将不予补偿。余传富和陈建不是不知道,只是觉得自己是社区“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总有办法闯关成功。果然,在“厂房”搭建完成后,曾有上级主管部门过问此事,也有群众来信反映,但由于余、陈二人是社区一二把手,又是“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在他们的精心“掩护”下,“危险期”安然度过。
2008年底,该栋厂房所在地开始拆迁动工,因厂房无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主管部门准备按无证房处理。曹氏兄弟急了。他们费尽心思搭起的违建房,本想发一笔横财,没想到又冒出个“无证房”问题。如果按无证房处理,前期所有工作都将前功尽弃不说,甚至连能不能拿到成本都成问题。
两人找到余传富、陈建共谋对策。余、陈二人经过打听,知道只要“拆控违领导小组”证实“南京市浦口区惠容水泥制品厂” 系厂方自建企业生产性用房,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建设,就可以通过审核。于是,余、陈二人利用担任盘城街道“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成员、“拆控违领导小组”成员及板桥社区“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出具了该违建系厂方自建,是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建设的企业生产性用房的证明。最终,该厂房以“有证房”身份被拆迁,4人共骗得拆迁补偿款107万元人民币。
2010年12月20日,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余传富犯贪污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被告人陈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同时,曹氏二兄弟也被法院以犯贪污罪、诈骗罪,分别判处了10年和12年有期徒刑。
通讯员 盛蕾 雒呈瑞
本报记者 魏晓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