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生厅调查“8胞胎”事件
尽快查实代孕细节 并追究代孕机构责任
综合消息 昨日,本报报道了广东一对富商夫妇用试管婴儿加代孕生下8胞胎的事件。此事引起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广州市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区两级计生部门正在紧急核实8胞胎父母的基本情况,“除了这8胞胎外还有没有其他孩子,夫妇的户籍等情况”,再根据这些情况作出最终决定,要追究代孕机构的责任。
卫生部早已明令禁止代孕
昨天,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早在2003年卫生部就已明令禁止代孕。他表示,广东省卫生厅将追究为8胞胎父母提供“代孕”服务的医疗机构的责任,并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他说,省卫生厅将尽快查实“8胞胎”事件代孕的细节,再根据具体情节作出处罚,有关医疗机构涉及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介绍,去年广东省卫生部门曾对代孕行业进行过一次拉网检查,“我们打击风声一紧,地下代孕机构就跑到外地去了,风声一过他们就跑回来重操旧业”。他表示,去那些无资质的医疗机构做辅助生殖手术风险较大,一个风险是这些机构大多会给女患者服用助排卵药物,“药物剂量控制有严格要求,一旦用药不当就会有生命危险”。其次,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孕妇必须减胎,多胎妊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都会造成很大危害。
暗访广州代孕中介
胎儿性别和数量明码标价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仅广州地区活跃的代孕中介就有四五十个,有些甚至已经发展成集团化运作。记者假称代孕需求方,与多个代孕中介联系,但是发现多数中介警惕性很高,最后一家名为“金童玉女代孕网”的中介向记者介绍了代孕的大致流程,并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缴费流程。记者发现,生男生女及生多生少完全是明码标价,“选生男胎要加3万元,而想要双胞胎或者三胞胎都没问题,每加一个胎儿只要两三万元而已。
据中介介绍,手术的医院也可选择,“老牌三甲医院要贵一点,普通的民办医院要便宜一点”,“医院做这个实际上是违法的,所以需要额外打点费,其他医药手术费都是按医院打单缴纳即可”,而这笔打点费在3至5万元不等,与医院的等级直接挂钩。
对代孕者要求细到眼皮是否单双
记者以代孕妈妈的身份致电多家代孕机构后发现,这些代孕网站公布的办公地址多数并不存在,工作人员常以不方便在办公室约谈,与代孕者约见于快餐店等地。而在这些网站内的链接中,均有现成的代孕报名表格可供下载。
对代孕妈妈的要求,“身高在160厘米以上、皮肤好、无妇科疾病”等为基本要求,一些较为大型的网站为了迎合客户的个性化需要,要求应聘代孕者填写的报名表格甚至将选项细化至眼皮单双、发质等项目。在这些项目之下,还密密麻麻地列出了若干子选项。而“眼皮状况”一项,则有“双眼皮大眼睛”、“双眼皮一般大小眼睛”等6个子选项。
代孕妈妈报酬最高过20万
记者登录一家代孕网站,只见该网站在醒目位置写着“高薪8至15万,招聘健康代孕妈妈,以及捐卵者”。记者以代孕妈妈应聘者的身份,致电该网站负责人林先生。
在收到记者填妥的代孕表格后,林先生很快再次短信联系记者:“你是硕士?客户比较喜欢高学历的代妈。”
据林先生介绍,业内的代孕妈妈代孕形式共分三种:第一种是将受精卵植入代孕妈妈体内,报酬最低,不超过12万元;第二种是通过将精子注射进代孕妈妈体内的形式使其受孕,报酬不超过15万元;第三种则是客户与代孕妈妈直接发生性关系,报酬最高,一般为20多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种代孕形式在该网站主页上并无介绍。不仅如此,记者还在该网站的醒目位置看到,其所标明的“代孕八不原则”中有一条即是“不发生性关系”。
代孕流程
客户选中代孕者后,先将代孕者和妻子的生理周期调到一致;
在来例假的第二天,妻子作为供卵方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开始打促排卵针,然后取卵,取卵当天取丈夫精子;
精子与卵子在试管内进行受精;
试管胚胎存活后,移植到代孕者的子宫;代孕方式不同,价格也不同。
选生男胎加3万元
每加多一胎加2万至3万元
医学专家
欧洲多数国家禁止代孕
医学伦理专家、广东省计生协会秘书长、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兼职教授董玉整认为,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患不孕不育症的人越来越多。因此,代孕市场利润空间巨大,代孕中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代孕需要相当数量的经济投入,容易引发其他问题和风险。通过代孕实现繁殖后代的愿望,往往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的人才能实现,这就加剧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生育权的不平等,带来新的不平等问题。
据董玉整介绍,大部分欧洲国家立法禁止代孕行为。法国在1991年根据“人体不能随意支配”的原则,颁布了禁止代孕母亲的条例,并在1994年通过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代孕,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此外,即使那些不育夫妇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寻找代孕母亲,并顺利得到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出生在国外的孩子也无法获得法国国籍。
瑞士、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也对代孕行为明令禁止。在澳大利亚,代孕母亲在法律上被视为孩子的合法母亲,任何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给他人的代孕合同都属无效。
法律专家
亟须对代孕行为立法
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教授表示,“8胞胎”事件暴露了立法的滞后。现行法规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操作规程、特别是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尚无明确规定。
就公开报道的情形来看,当事人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多胎妊娠,违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01年生效)第18条以及《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除应当依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41条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53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予以处罚。
刘文静认为,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接受处罚的,应当是超生婴儿的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考虑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特殊性,超生数目应当以胎数计算。本案中孩子们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一共实施了3胎妊娠,其中1胎为合法生育,另外两胎均属超生。
她认为,对代孕母亲一般不应予以处罚,因为法律法规未规定代孕母亲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受处罚。X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