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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下午,部分被告人被带离胶州法院。弋雍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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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在受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
12月20日晨,雾锁胶州。引发全国公众关注的青岛聂磊涉黑案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之前,青岛警方通报,2010年9月,经一年多深入调查和缜密侦查,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终被摧毁。2011年9月底,该案牵涉的青岛警界“地震”引发公众强烈关注。(见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青岛“黑老大”为警员买官寻保护》、《青岛曾经的“猫鼠游戏”》)
历经2011年5月、8月两次计划开庭未果后,该案件今天终于开审。据了解,此次审审将从12月20日持续至12月31日,32名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将在此集中受审。
来自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说,聂磊涉黑案共144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余项罪名,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庭审理。据几位当地律师预测,审理结束后,作出判决尚需时日。
前一天凌晨演练,庭审现场戒备森严 很早,被告人家属及被告人律师已到达位于胶州市泉州路的胶州法院庭审现场。按照要求,6时30分,被告人家属与律师见面,7时入庭。据了解,为确保时间不被耽搁,几乎所有的被告人家属及律师均在前一晚入驻胶州当地宾馆。
在胶州法院门口,警力戒备之森严令人意外。7点30分,中国青年报记者到达胶州法院门口时发现,位于胶州法院两侧的两条平行的道路西侧泉州路、东侧潮州路已实施交通管制。泉州路严禁任何车辆通行,潮州路开辟了一半车道特设了律师及家属停车区。
胶州法院坐北朝南,法院门前通往泉州路的车道上,二十余名警察排成单列分布其间。在泉州路路口有一辆警车设卡,四五名佩戴“执勤证”的警察一一查看参加庭审人员的相关证件。从潮州路通向法院门口的车道同样实行交通管制,一辆警车旁,两名工作人员逐个查验参加庭审的律师及家属证件,并与名单上的名字核对。
凭相关证件通过第一道防线的家属及律师在进入法院大厅后还需经过第二道防线。据参加庭审的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描述,所有人经过第二道防线时须接受安检,携带的包也得检查,手机不允许带入庭内。“律师一般都可以随意进入法院,今天这样严格的检查是很少见的”,王健说。
如此严密的戒备甚至辐射到胶州法院周边区域。记者观察到,法院门前一大片开阔的开放式草地四周、法院建筑周边均用警戒线布防,警戒线旁每十米左右就有一名警察站守,甚至在法院周边小区门口也可看见两三名警察。一支由五六位警察组成的小分队不时在法院及其周边来回巡逻。
当地对此案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周边小区一位居民告诉记者,早在19日凌晨3点多,胶州法院内警灯闪烁,一阵嘈杂,事后得知是在进行庭审的提前演练。这一说法得到其他小区居民的证实。20日7时30分左右,这位居民从自家看到,在警察押解下,法院内30多名戴着头罩的人先后从警车上下来。
这32名步入庭审现场的被告人正是接下来将近两周时间内庭审的主角。据记者了解,除在胶州人民法院大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的32名被告人外,其他涉案人员将分别由市南法院、四方法院、李沧法院等基层法院进行审理。据当地媒体报道,此次分庭审理,按照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轻重程度,分到几个基层法院进行审理,而非分庭审判,审理之后将统一判刑。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孙友昌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分庭审理形式是经青岛市公检法三机关共同协商研究决定的,主要考虑到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多,按照法律规定,一名被告人可聘请1~2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即该案中可能会有几百名律师参与诉讼。另外,人民法院为维护庭审秩序和安全,大概要安排300至400名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庭审现场,此外还有不少参与旁听人员。
孙友昌同时表示,由于聂磊案件涉案人员多,犯罪时间跨度大,侦查难度大,案件起诉之后公安机关又陆续查获了一些犯罪嫌疑人,为了一并审理,开庭的时间做了适当的延长调整。
上午庭审结束后,因下午的庭审只涉及20名被告人,14时左右,12名与下午庭审内容无关的被告人被送返看守所。记者观察到,在此期间,一度有些分散的警力重又列队于胶州法院门口,甚至在法院大楼顶层还布设了狙击手。
聂磊状态较好,语言表达不甚清晰 12月20日上午的庭审从早上8点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据参加庭审的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王熙仁律师介绍,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光起诉书就念了两个多小时。
参与庭审的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介绍,今天针对20名被告人开审的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按照20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依次审理,仅进行了7个被告人的审理,剩下的13人将在明天审完,接下来进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以来,被告人聂磊、姜元、任昊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办游戏场所等方式,聚敛了大量财富。公诉机关认为,聂磊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在梳理起诉书时看到,32名被告人多为初中文化程度,其中39岁的安俊宇是硕士,曾是集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17岁时即因敲诈被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二年。32人中有4名“80后”,其中最小的被告人是26岁的杨天施,2010年6月16日因涉嫌窝藏罪被刑事拘留。
起诉书勾勒出被告人聂磊的犯罪轨迹:1983年9月,聂磊因抢劫罪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985年被改判拘役6个月;1986年7月因殴斗被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3年;1992年8月因抢劫罪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95年后,聂磊拉拢狱友、邻居、亲属等,成立多家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办多家游戏场所,由此聚敛了大量财富,并开始经营自己的组织,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2000年至2010年6月,该组织逐渐向赌博业、色情业等非法行业延伸,组织内部层级更加清晰、分工更为明确。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聂磊在东南亚都设有自己的赌场。
起诉书称,十年间,该组织成立了全濠实业有限公司,继续通过房地产开发攫取财富;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犯罪团伙,为组织活动提供暴力保护。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组织利益,通过实施暴力犯罪,共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
起诉书显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攫取大量财富的基础上,以给组织中的领导者、积极参加者购买高档车辆、分给赌场股份、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为组织成员提供住房和通讯工具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疏通关系、帮助逃避法律制裁、发放经济补偿、购置枪支弹药等方式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聂磊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10余项罪名。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聂磊涉嫌故意伤害罪。一个案例是,1999年8月左右,因自己开设的“震泰游戏厅”员工胡玉海骗取游戏厅钱款逃匿,聂磊遂授意被告人王群力找到胡玉海。后王群力通过被告人张传波于同年10月20日在烟台找到胡玉海,张传波等人于当日14时将胡玉海带至“震泰游戏厅”四楼宿舍内。王群力将胡玉海踹倒在地,伙同被告人史殿霖、任昊等,对胡进行长时间殴打。当日22时许,王群力酒后再次对胡玉海实施殴打,并将其拘禁至第三日下午。后经聂磊同意,王群力将胡玉海交给胡的亲戚带回烟台。同年10月31日,胡玉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胡玉海系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挤压综合征致死。
事后,聂磊为使自己及其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指使钟东找到被害人亲属,以赔偿人民币50万元为条件,要求将胡玉海尸体火化,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聂磊还涉嫌寻衅滋事罪,一鲜明案例是:聂磊因33路公交车队停车等原因影响其开设的“新艺城夜总会”的生意,遂指使被告人石刚殴打该车队队长刘清汉。后石刚伙同林伟、王永辉等人于2006年12月5日9时30分许,到青岛市泉州路1号33路车队办公室内,将刘清汉殴打致伤,致使33路公交车不敢再在“新艺城夜总会”门前停放。经法医鉴定:刘清汉之伤属轻微伤。
王熙仁律师注意到,已在胶州看守所呆了一年多的聂磊身着黄色囚服,看起来精神状态较好,“但在回答提问时语言表达不怎么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