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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打吊瓶后呼吸急促 转院后发现没有写病历

2011年12月21日11:01
来源: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刘璋景 张春祥

  12月3日上午8时20分,农民工朱鹏因咽喉不适,到中南大学职工医院铁道分院治疗,输液过程中发生过敏性休克,被紧急转到长沙市中心医院抢救,花费了近两万元才捡回一条命。

  朱鹏亲属认为,中南大学职工医院铁道分院的医疗责任事故导致朱鹏病危。而医院认为引起输液意外有多种原因,医院按程序用药,患者事故原因应以权威机构调查鉴定结论为准。

  打吊瓶后呼吸急促

  朱鹏在附近的一个工地上上班。12月3日上午,他因喉咙不舒服去中南大学职工医院铁道分院就诊,医生简单询问后,诊断为感冒引起的咽炎,开了些西药和两瓶点滴。“注射约十几分钟后,我开始感觉呼吸急促,同时被注射的左手肌肉发青。我将情况反映给值班医生,但未引起对方的重视。”朱鹏回忆。

  在第二瓶药水快吊完前,朱鹏的反应更加强烈。“当时,我基本不能呼吸,出现了休克。”随后赶来照顾的家属夏小波告诉记者,这时医生才意识到问题严重,顺手拔掉了针头,并且拨打120,将朱鹏送到长沙市中心医院抢救。

  转院后下“病危通知”

  12月20日上午9时,朱鹏在家人的陪同下,在中南大学职工医院铁道分院公示栏贴上指出了当时给他看病的杨医生。

  在朱鹏手头的一本病历本上,有当天看病的记录。上面写着:咽喉炎。

  朱鹏的家属告诉记者,起初医院连病历本都没有,直到病人出现休克症状,120赶到医院后,医生才慌乱地书写了这份病历。

  朱鹏休克后,负责抢救的是长沙市中心医院急诊科的李朝晖医生。他介绍,当时病人转到该院后,呼吸困难,意识不清,所以就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患者是典型的药物过敏性休克,医生通过‘割喉’手术才引出呼吸,算是把患者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李朝晖告诉记者,术后进一步检查确诊,朱鹏咽喉并未发炎感染,他所患的是急性会咽炎。

  医院:此事属于医疗意外

  “从调查的情况看,患者起初确实被诊断为咽喉炎。”当天上午10时,中南大学职工医院铁道分院负责人何宇明说,因为仪器设备和时间的限制,医生不可能在第一时间确诊为会咽炎。

  何宇明说,医生给病人输液用的药有两种,一种是阿莫西林舒巴坦钠,另一种是左氧氟沙星,分两瓶来输。“病人对药物的过敏反应如此滞后,这是谁也料想不到的。”何宇明表示,病人用药前,医护人员按规定为他做过皮试。

  “此次事件并不是医疗事故,只属于医疗意外。”何宇明说,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医院不用负责。

  家属:医院没重视用药反应

  湖南省人民医院医务科的相关专业人员告诉记者,左氧氟沙星及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反应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常见的速发反应,另一种是少见的迟缓反应。

  专家认为,速发反应是病人在做皮试或注射后数秒钟即出现全身过敏反应,有时呈闪电式发生。表现有胸闷、心悸、口舌发麻、气短、呼吸困难、紫绀、面色苍白、出冷汗、四肢发冷、脉弱、血压急剧下降,严重者抢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 而在注射后数小时才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属于迟缓反应。偶有于用药后数日突然发生过敏性休克者。

  但患者的家属还有三点疑问:

  第一,求诊时医生没有对病因进行详细诊断、书写病历,直到用药后引起病情恶化、120到场才匆忙补充病历。不判断病名、不书写病历却先下药,符合医疗程序吗?

  第二,患者注射药物后出现不适,医生为何不引起重视?

  第三,发生不可预知的医疗意外,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难道全部由患者负责?

  记者 刘璋景 张春祥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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