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现已在该法院审理终结,最终确认86家债权人债权总额共计43.9083亿元,实现普通债权清偿率26.51%。至此,我国首宗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审结。
深圳中院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此案审理细节。据深圳中院副院长黄国新介绍,大鹏证券于1995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并于1月17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负责大鹏证券关闭后的清算工作。
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0月13日同意大鹏证券清算组依法申请大鹏证券破产。2006年1月24日,深圳中院正式开庭宣告大鹏证券破产还债。此案于今年12月中旬审理终结。
据黄国新介绍,深圳中院在此案审理中积极追收破产财产,依法处理关联债权。此案通过资产清收方式追回的破产财产共计3.48亿元,约占全部破产财产总额的四分之一;共计收回关联公司债权1.02亿元,基本解决了大鹏证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记者吴俊)
作者:吴俊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