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杀“的姐”又抢劫 恶犯被执行死刑
本报南宁讯 (记者余锋 通讯员孙晓梅)河南省开封市一男子来到南宁后,先是劫杀一“的姐”,接着又冒充的士司机抢劫乘客财物。今年12月21日,遵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故意杀人、抢劫罪的罪犯乔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法院查明,去年3月初,罪犯乔宽起意抢劫出租车后冒充司机抢劫乘客财物,并事先购买了尖刀、塑料线扎、橡胶手套、假发等作案工具。去年3月29日上午10时许,乔宽经乔装打扮,在南宁市桃源路白沙大桥桥底搭乘被害人谭某(女,殁年40岁)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谎称要去南宁市江南区亭子小学。
当车行至亭子小学附近时,乔宽持刀威胁谭某,用塑料线扎捆绑谭的双手。尔后,乔宽驾驶谭某的出租车至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旧公路旁树林中,将谭关进车后备厢中,驾车返回南宁市区寻找抢劫目标。去年3月29日下午2时许,乔宽又在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苑附近,搭载在路边候车的被害人陈某(女、时年21岁)。
当时,陈某上车后,听见谭某在后备厢中呼救,遂要求下车,遭到乔宽拒绝后陈某跳车逃脱。乔宽劫得陈某三星牌手机一部(价值704元)、歌美牌MP3一部(价值60元)等物。
下午4时许,乔宽因害怕陈某逃走后报警,产生杀谭某灭口之念,遂将车开至吴圩镇旧公路旁的树林中,持刀捅刺谭某的颈部,致谭死亡。之后,乔宽将所劫出租车(价值24814元)开至吴圩镇旧西瓜市场入口附近,弃车逃离。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乔宽事先准备作案工具,抢劫出租车司机后又冒充司机抢劫乘客财物,劫得财物数额巨大,在抢劫后又杀人灭口,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乔宽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故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乔宽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