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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砍手抢劫案”尘埃落定 操刀手一审判死刑

2011年12月22日14:45
来源:广西新闻网

  柳州“砍手抢劫案”一审判决 “操刀手”被判死刑

  广西新闻网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卢桂巧)死刑!!!昨日下午,柳州市中级法院对震惊龙城的2010年“9·7”砍手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实施砍手的韦海秋死刑,判处驾车参与抢劫的韦海异死缓,并限制减刑。两人还要共同赔偿被害人黄先富、张开蓉的经济损失5.8万余元。

  疯狂抢劫

  制造砍手惨

  韦海秋今年31岁,韦海异今年24岁,都是柳江县三都镇龙兴村人。2010年9月7日早上7时许,韦海异驾驶摩托车搭乘韦海秋行至柳南区西环路,遇到被害人黄先富、张开蓉夫妇驾驶电动车经过。韦海异驾车接近,韦海秋左手扯住张开蓉身上的挂包包带,右手用镰刀将包带割断并将包抢走,包内有现金4600余元及耳环、戒指、手机等物品。两韦欲逃离现场,与黄先富的电动车碰撞翻车,被抢的包掉在地上。黄、张倒地后,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黄先富爬起来,抓住韦海异驾驶的摩托车尾部,韦海秋捡起包,当即用镰刀反复敲击黄先富的右手数次,继而残忍地用镰刀砍断黄的右手。两韦仓皇逃离,制造出震惊柳州的“砍手抢劫案”。

  案发一个星期后,两韦落网。法院审理查明,除了“砍手抢劫案”,2010年3月至9月,两韦还曾经交叉结伙他人,携带牛角刀、镰刀,驾驶摩托车多次在柳州和北海市区,采取用镰刀割断被害人包带或手扯包带的方式,抢走现金、手机、耳环等财物。在多次作案中,韦海秋不仅砍断黄先富的手,还曾在北海的一次抢劫中,将一名女被害人拉扯在地,致后者重伤。

  危害严重

  法院予以严惩

  柳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认为,两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摩托车或使用暴力抢劫,已经构成抢劫罪;具体来说,两韦多次、连续、频繁结伙驾驶机动车在柳州和北海市区实施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其中韦海秋参与作案14起,抢劫财物价值1.5万余元,韦海异参与作案15起,抢劫财物价值1.5万余元;韦海秋致二人重伤,韦海异致一人重伤。

  最能够反映两韦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就是2010年9月7日早上,二人在1个小时内连续抢劫5次,特别是抢劫黄先富过程中,他们为了逃跑不计后果地故意将黄的右手砍断,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逃跑后10分钟又继续实施另一起抢劫,可见其主观恶性之深,人身危险性之大。

  由此,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韦海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韦海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两韦共同赔偿黄先富、张开蓉经济损失5.8万余元。

  被砍右手

  仍在缓慢康复

  昨日下午,韦海秋、韦海异戴着手铐脚镣,被法警押进法庭听候宣判。两人始终低着头,而韦海秋因为身体不适,还戴着口罩,他的眼睛里透出一片茫然。

  听完判决内容,法官立即询问:“你们是否上诉?”两韦默不作声。在十几秒的时间里,韦海秋握着双手,大拇指不停打转,显得有些焦虑。随后,两人异口同声地表示:“上诉!”在签收判决书时,他们拿笔的手轻微抖动。或许,连他们都没有想到,疯狂作案带来的,竟会是“死”的结果。

  因为黄先富、张开蓉夫妇已经回到重庆老家养伤,记者昨晚联系上他们的儿媳王秀兰,后者表示:“他们(指两韦)的行为给许多家庭带来了伤害,应该得到这样的惩罚。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记者辗转联系上正在重庆的黄先富,他告诉记者,当天下午法院的工作人员已经通知他了,“我知道判决的结果了。我觉得,两韦都应该判死刑,免得他们再出来祸害人!”一番平静的话语中,饱含太多的悲愤。

  据了解,黄先富的右手,目前还在缓慢康复当中。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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