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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裁决出租车须“无障碍” 其余不予发执照

2011年12月25日09:38
来源:新华网
  美国一名联邦法官23日裁决,纽约市出租车管理部门以后只能给配备“无障碍”设施的出租车发执照。

  一些残疾人维权团体把这项裁决视为“里程碑”,希望美国其他地区效仿。

  “有效途径”

  纽约曼哈顿联邦法院法官乔治·丹尼尔裁决,纽约市出租车委员会违反《美国残疾人保护法》,必须制定综合计划,以“有效途径”为坐轮椅的残疾乘客提供便利。

  曼哈顿当地媒体援引裁决内容报道,综合计划必须包含目标、标准和预期结果;出租车委员会制定计划并经法院批准后,才能继续拍卖出租车执照;这一委员会只能给配备无障碍设施的出租车发为路边招手乘客停车的许可。

  纽约现有出租车超过1.32万辆,大约230辆配备无障碍设施,不足总数的2%。丹尼尔认为,现有无障碍出租车不足以满足残疾人需求。

  丹尼尔说,便于残疾人使用公共交通服务的“有效途径”不是“乌托邦式目标”或“政治承诺”,而是公民基本权利。

  政府为难

  纽约市政委托律师罗宾·宾德说,纽约市政部门难以接受这项裁定,正在考虑下一步法律措施。

  宾德在一个多月前举行的一场法庭听证会上辩解,《美国残疾人保护法》没有要求出租车配备无障碍设施,纽约市“没有责任”要求所有出租车配备这类设施。

  丹尼尔当庭反驳:“你的立场是,没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纽约市一辆无障碍出租车也没有照样非常合法……你知道这听起来有多么偏激吗?”

  按照宾德的说法,市政府已经着手增加无障碍出租车。纽约市政府与纽约州州长办公室和州议会本周初达成共识:纽约市增加发放6000份出租车“随拦随停”停车许可和2000张出租车执照,全部供应配备无障碍设施的出租车。

  圣诞惊喜

  残疾人维权机构“残疾人权利律师”说,23日法庭裁决是残疾人“最好的圣诞礼物”。

  这一机构的律师玛丽—李·史密斯说,裁决意味着纽约坐轮椅的人能开始崭新的城市生活。法官丹尼尔的裁决在美国属首例,希望这一裁决能带动其他地区。

  受一些残疾人维权人士委托的律师朱莉娅·皮诺维尔认为,丹尼尔裁决的重要意义在于改变服务业体系。

  她说:“今晚,纽约数以万计老兵、老人和残疾人想来必然激动不已……他们可以在这座城市里四处活动了。”(葛晨)

  作者:葛晨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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