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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单位不得拒绝安监部门调查工作场所

2011年12月26日09:5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快讯(记者马闯 侯艳)为了进一步完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程序,《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职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作者:马闯 侯艳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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