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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间女经理获刑四年 庭审时曾翻供拒绝认罪

2011年12月27日03:19
来源:新京报 作者:陈博

  天上人间女经理介绍卖淫判四年

  检方指控其介绍小姐卖淫并“抽头”6500元;被告人庭审时曾翻供拒绝认罪

   本报讯 (记者 陈博)近日,“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女子孙立霞,因介绍卖淫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刑4年。

  卖淫女牵出女高管

  孙立霞现年24岁,大学文化。

  办案人员介绍,孙立霞被控制有些“意外”。去年夏天,丰台警方在一次扫黄专项行动中,控制了一名卖淫女。该女子交代,她以前曾在“天上人间”歌厅上班,并在经理孙立霞的介绍下卖淫。2010年8月6日,孙立霞被警方控制。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一天凌晨,孙立霞以3000元的价格,介绍22岁的王某与北京人陈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获利1000元。去年3月至4月间,孙立霞在担任“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以每次3000元以上的价格,多次介绍单某、钱某与多名男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孙立霞从中获利5500元。

  被告人称指控缺乏证据

  孙立霞曾向警方供述,她在“天上人间”任营业部副总经理,化名孙阅庭,其职责是为客人预订包房、介绍陪侍小姐与客人喝酒、唱歌。期间,有客人让其介绍小姐做女朋友,其实是安排小姐卖淫,她便打电话约小姐,小姐们也明白“交男朋友”就是卖淫。小姐卖淫的价格一般是3000元或5000元。她们交易后,会给她800元到2500元的“介绍费”。

  该案庭审时,孙立霞翻供,否认检方指控。

  孙立霞辩称,她并未介绍卖淫,只是介绍双方交男女朋友。

  她的律师认为,检方的指控缺乏具体的交易时间、地点,系“抽象性”指控,且没有嫖娼男子的证言佐证。该律师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无罪辩护。

  近日,朝阳法院宣判认为,多名证人证实孙立霞明知所谓的介绍男女朋友即是卖淫,孙立霞也曾供述每次介绍后收取金钱,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孙立霞构成介绍卖淫罪,对她判刑4年,罚金8000元。

  背景

  “天上人间”查出百余小姐

  1997年5月,北京一公司取得“PASSION”与“天上人间”注册商标。此后,该商标多次转让。多年来,“天上人间”夜总会以“社会背景大”、娱乐消费高、陪侍美女多等红极一时,被坊间戏称为“北京最牛夜总会”。

  去年4月11日,北京警方开展了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当年5月11日晚,警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天上人间”,当场查出陪侍小姐百余人。随后,“天上人间”被勒令停业整顿6个月。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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