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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规定医生不得收受回扣和违规促销药品

2011年12月27日08:22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耿聪)记者今日从卫生部网站了解到,昨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全行业和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稿分别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提出明确行为规范。

  意见稿首先对全体从业人员提出基本行为规范,包括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意见稿还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等六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提出具体行为规范,如医师规范行医,因病施治,不过度医疗,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卫生部表示,《医疗机构工业人员行为规范》旨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解决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同时新规范将整合、细化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的要求和规定。

  征集意见将截止至明年1月6日。

  作者:耿聪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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