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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小姐向“信息黄牛”出卖业主资料 6人获刑

2011年12月27日16:33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徐轶汝

  本报讯 (通讯员 张真 记者 徐轶汝) 近日,普陀区法院对6名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本报9月30日《售楼小姐向“信息黄牛”出卖业主资料》报道)。

  阳某系本市某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于开展业务的需要,阳某从网上知道赵某手中有大量客户的姓名、住址、移动电话、家庭电话等个人信息,便在2009年以500元的价格从赵某手中获取了30余万条个人信息。之后,阳某又将这些资料以20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从事中介行业的被告人陈某。

  警方在对以上3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时,又发现了另外3名被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其中,张某是某楼盘的售楼小姐,她在2011年3月使用该楼盘营销部公司经理的账号,登录公司网页,通过下载复制,非法获取业主信息1400余条,后通过中间人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刘某。同时,在2010年4月至7月,刘某和被告人辛某,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非法获取了包括“金悦华庭”业主信息600余条、“君欣豪庭”等36个小区业主信息资料共11000条、“虹瑞新城”、“明园小桥”等小区业主信息1500余条。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阳某、赵某等6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

  而售楼小姐张某和辛某因有悔罪表现,依法均可以适用缓刑予以考验,均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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