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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西试点开展天然气价改 不会推高价格水平

2011年12月27日17:17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魏倩)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通知,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试点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气价改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2005年以来,国家依据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已3次调整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

  此次价改试点内容包括: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二是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三是对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四是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针对为何选择广东、广西试点,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个地方是新兴的天然气市场,目前没有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应,气源更加接近国际市场。同时,按照新机制测算,两省(区)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虽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天然气价格,但较大幅度低于其他气源价格,价格具有比较优势。试点价改之后,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此外,考虑到两省区用户对新机制需要一个逐步适应和消化的过程,在其他省份天然气价格改革到位前,广东、广西门站价格不再作调整。

  作者:魏倩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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