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东试点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
主管部门确定天然气价格上限,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发改委称,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
本报讯 (记者张奕)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通知称,自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两省份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上限,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以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进口气价格按照国产气价格执行,造成企业进口气业务巨额亏损,不利于调动经营者进口天然气积极性。”
目标是价格由市场形成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
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即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
采用“市场净回值”法
记者从业内专家处了解到,所谓“成本加成”定价法,就是以天然气的采出成本加各项费用和合理利润构成,这种方法多为发展中国家采用,可以限制生产者取得垄断利润,维持比较低的天然气价格。但它也存在成本难以衡量,可能导致用气浪费,企业缺乏动力提高效率等问题。
而按“市场净回值”法,让天然气价格与便宜的替代燃料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反映天然气真实市场价格,通过上游供气价格与下游市场联动,把市场信号传递给生产商和消费者。
不推高试点地区价格
在此轮试点中,发改委以市场形成价格的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按照一定计算公式确定了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这一价格大幅低于目前广东其他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的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因此,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