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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家鑫到李昌奎

2011年12月28日10:11
作者:廉颖婷

  来源:法治周末

       一桩药家鑫案,一桩李昌奎案,再次引发了一轮关于“死刑存废”以及司法如何倾听民意又独立于民意的争论。

  法治周末记者 廉颖婷

  法庭外响起了鞭炮声———2011年5月20日上午,陕西高院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原判。

  18天后,6月7日,因交通肇事杀人,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这是其父药庆卫在微博上的话语。

  就在舆论稍有降温之时,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又引发了一场民意的围观。

  李昌奎奸杀19岁女孩王家飞,摔死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

  引发民意沸腾的缘由是,云南高院二审改判李昌奎死缓,从而推翻了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

  不少网友纷纷以“药家鑫真的很冤”,质疑李昌奎案的判决结果。

  一桩药家鑫案,一桩李昌奎案,再次引发了一轮关于“死刑存废”以及司法如何倾听民意又独立于民意的争论。

  “好孩子”杀人伏法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

  药家鑫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张妙的胸、腹、背部等处连捅8刀。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

  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陪同下自首。

  2011年3月23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了药家鑫一案。

  药家鑫自述,杀人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被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当庭质问药家鑫:“农民就难缠吗……额头上写着‘我是农民’你就要把她撞瘫了?”

  26岁的张妙在一家麻辣烫店给人打工,有一个两岁半的儿子。

  药家鑫的辩护人路刚辩称,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庭审过程中,药家鑫说自己从小就被父母寄予厚望,管束极严,每天就是学习、练琴两件事,练得不好就挨打。他一度有自杀的念头。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院二审宣判,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药家鑫判处死刑前,原告律师张显在微博里写道:“既要消灭药家鑫的躯体,还要消灭药家鑫的灵魂!”

  李昌奎的生死两重天

  李昌奎案与药家鑫案的审理交叠进行。

  在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李昌奎之兄李昌国与王家飞之母陈礼金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昌奎得知后从四川西昌赶回巧家县。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在途经王家飞伯父王廷金家门口时遇见王家飞、王家红姐弟二人,并与王家飞发生争吵、扭打。

  李昌奎将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在王家飞醒后跑开时,又用锄头打击王家飞的头部致王倒地。随后,李昌奎提起王家红的手脚将其头部猛撞门方。

  李昌奎担心二人不死,又用绳子将两人脖子勒在一起后离去。

  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逃至四川普格县时向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李昌奎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死刑。

  李昌奎由死到生的转机出现在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终审改判李昌奎死缓,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被害人王家飞的家属得知李昌奎被改判的消息不服,开始在各大网站发帖,并到云南省检察院和云南高院上访。

  此时,正值药家鑫案二审期间。

  7月初,有关李昌奎案的报道弥散至全国。

  王家飞的父亲王延礼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坚决要求一命还两命!”

  舆论也在质疑云南高院的改判结果。

  重压之下,云南高院启动李昌奎案再审程序。

  有媒体报道,李昌奎曾恳请律师全力为其辩护:“一审我已经死过一次了,二审给了我一条活路,没想到又再审了,我实在是不想死了。”

  8月22日,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的27名成员,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作出决定: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

  9月28日,李昌奎家属接到昭通市巧家县法院通知,要家属速到昭通会见李昌奎。

  1天后,9月29日,李昌奎被执行死刑。

  民意汹涌

  在药家鑫案曝出后,即有媒体称药家鑫系干部家庭出身,并称,药的父母对被害人家属冷漠无情。随之,药家鑫被贴上了官二代、富二代、社会渣滓之流的标签。

  直至药家鑫死后,原告律师张显才承认以上描述都是自己捏造。

  药案的审理还有一个特别之处,西安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上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其间,西安5位教授也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他们认为,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一些人故意夸大事实,对事件进行渲染,公众看到的都是一些煽动性的言论,从而引导和利用了公众舆论。

  回到李昌奎案,对于被改判死缓,随之而来的舆论认为,是李家行贿所致。

  于是,云南省高院澄清:“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不存在法院和法官徇私舞弊、偏心的情况。”

  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则公开表示:他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也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并称,李案“十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此论一出,舆论沸腾。

  

(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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