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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一厂乱排废气 衣服变色臭味冲天鼻腔痛

2011年12月28日11:56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孙璐
 变了色的枕头
 变了色的枕头

  环保局:立案查处期间,企业如有污染行为,环保部门没有办法

  据了解,章先生当初也曾在别的网站发过投诉贴。当时有一自称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回复“污染企业位于余姚市陆埠镇十五岙工业园区12号,企业名称为余姚市陆埠超亿水暖洁具厂,主要从事水暖洁具配件(橡胶软管)的生产加工,厂房向宁波绿锦文具有限公司租赁,2011年6月经工商部门审批同意,2011年7月开始建设,但未经环评和环保部门审批同意。该厂于2011年9月初开始投入试生产,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和硫化槽产生的废气,无废气处理设施,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鉴于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对该厂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到时会给网友一个明确说法。”

  为了核实该条回复的真实性,记者拨通了余姚市环境保护局第二环境保护所的办公电话。该所一位姓金的工作人员承认之前在网上的回复贴的确为该所工作人员所发。

  “这家企业的确是没有环保方面的相关手续的,污染事实也是存在的。在10月份我们已经对该企业备案,一般的立案查处期为三个月。目前也只有等处罚决定书下来后,环保局才能对企业执行停产整顿或别的处罚措施。”这位姓金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那这三个月企业还在进行废气排放,污染了环境,环保部门又会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措施呢?”面对记者提问,这位姓金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跟企业负责人沟通。”

  专家评说:企业无环评,首先应停产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环保专家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的邓云耀。

  邓云耀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学术·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环保工作20余年。其所供职单位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为本网战略合作单位,是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53号公告推荐战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据邓云耀介绍,在三个月的立案查处期内,环保部门首先应责令污染企业停产并补办相关环评手续。如果三个月之后相关环评手续无法补办完毕,环保部门依据法律可以对污染企业处以5-20万元的罚款。

  邓云耀还告诉记者,相关法律可参照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罚款并责令关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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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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