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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政策全方位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12月28日12:3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2月28日电(记者徐海涛)针对社会流浪儿现象以及拐卖、胁迫、诱骗其乞讨等犯罪行为,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新规,要求在全省建立起积极主动的流浪儿救助、医疗、寻亲、教育、就业救助保护体系,以社会合力全方位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安徽本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主动地实施救助作为重要原则。

  安徽对公安、城管等部门实行首接负责制,要求在执勤时发现或群众提供的流浪未成年人信息,应及时护送其接受救助。民政部门要在街道、社区和志愿者队伍的配合下提高救助保护主动性,在严寒酷暑和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开展集中救助。

  如发现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安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甄别,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强迫、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批评、教育并引导接受救助。

  对于突发急病的流浪儿,安徽要求定点医院以“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治疗,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救助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利用信息系统帮其查找父母,新闻媒体应免费刊登寻亲公告,积极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流浪未成年人被接送返乡时,当地政府应指派专人对其家庭进行走访,帮扶解决家庭困难,并将走访情况书面反馈救助机构。

  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安徽要求通过救助、福利机构及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照顾,其生活费用比照孤儿标准予以保障。适龄儿童由教育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临时就读,不适宜接受义务教育的鼓励其接受职业教育,并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年满16周岁且具备就业能力的,人社部门在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同时,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安徽还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对源头预防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领导责任;对相互推诿、不能及时履行救助职责的部门,要追究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作者:徐海涛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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