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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一网络撰稿人离职后用原企业微博账号惹官司

2011年12月28日15:04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新华社今晨电 美国一名网络撰稿人因为沿用在先前任职企业开设的微博账号,遭旧雇主起诉,要求他为1.7万名微博“粉丝”这份“客户名单”赔偿34万美元。这起纠纷在美国引起关注。

  诺厄·克拉维茨现年38岁,家住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2010年10月辞去在知名手机网站“电话狗”(Phonedog)的工作。这家网站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电子贸易,销售手机,二是博客。克拉维茨为网站工作了4年,担任视频审核员,并用Phonedog_Noah的名义撰写微博,吸引大约1.7万名“粉丝”。

  辞职后,克拉维茨将微博账号名称改为自己的名字,继续使用。

  今年7月,“电话狗”向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克拉维茨的微博“粉丝”是网站客户名单,以每名“粉丝”每个月2.5美元计算,要求克拉维茨赔偿34万美元。

  美国《纽约时报》25日援引克拉维茨的话报道,当他辞职时,“电话狗”允许他保留微博账号,条件是偶尔发一些有关网站的博文。

  他认为,“电话狗”提起诉讼是为了报复。他先前要求这家网站向他支付广告总收入的15%,一则作为他是网站既定合伙人的报酬,二则作为他先前在网站任职时的欠薪。

  “电话狗”对此未予回应,只是发表声明说,网站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借助社交媒体发展“粉丝”和品牌知名度,这些资源属于网站,“我们想要保护客户名单、机密信息、知识产权、商标和品牌”。

  专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纽约律师亨利·锡通说,这起诉讼的关键在于微博账号开设的原因。如果是为了与“电话狗”的客户联系、建立新客户或者谋求新商机,那么这个账号属于网站。但由于“电话狗”曾经提过,克拉维茨是承包商,这可能弱化网站强调的“机密信息”。

  这起诉讼在美国法律界引起热议:在职时所开、与职务相关的微博账号,离职后能否继续使用?一名微博“粉丝”价值几何?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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