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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嘉高速明年停收费 历年所欠道路通行费须补缴

2011年12月29日14:21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杨冬

  从明年1月1日起,上海将停止S5沪嘉高速公路的收费,同时取消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并调整本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价办法,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5元起价。上海市建设交通委有关负责人今天上午对上述三项旨在调整道路功能定位、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的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考虑到高速公路联网的关系,S5沪嘉高速明年1月1日起尽管停止收费,但在完成原有收费设施迁(改)建工程之前,车辆通行沪嘉高速将采取“领卡不收费”的方式。针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历史欠缴费用的清缴问题,市建设交通委明确,明年1月1日之前历年欠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补缴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沪嘉高速停止收费:

  明年4月前领卡不收费

  这三项措施具体包括:一是调整本市高速公路规划,2012年1月1日起,S5沪嘉高速公路调整为城市快速路并停止收费;二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2012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三是调整本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价办法,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5元起价。

  记者从市建设交通委今天下发的一份《关于调整S5沪嘉高速公路为城市快速路的通告》中了解到,S5沪嘉高速公路调整为城市快速路后,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实施嘉定城区等收费站迁(改)建为G1501上海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工程,以闭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通告》明确,在收费设施迁(改)建工程竣工之前的过渡期内,保留现有S5沪嘉高速公路收费设施,对于S5沪嘉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采取领卡不收费的方式解决。

  据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严炯浩透露,明年4月份,S5沪嘉高速公路老的收费站将撤除。改造后的沪嘉高速将由目前的双向4车道,改成双向6车道的城市快速路,并增设路灯。

  贷款道路通行费取消:

  历年欠费应当补缴

  市建交委有关负责人透露,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以后,关于已抵缴2012年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退费方案也在抓紧制订中,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记者从一份 《关于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通告》中获悉,2012年1月1日之前历年欠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补缴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该份《通告》同时明确,对于2011年底前因车辆退牌、转籍、过户等车辆变动需办理退费的仍按原程序办理。已按照2011年5月调整前的收费标准全额缴纳当年贷款建设道路车辆通行费,并选择抵缴2012年收费额度的单位和个人,可于明年2月1日起办理相关退费手续,具体退费方案将另行告知。

  高速公路计费起价调整:

  高速通行成本降低

  自明年1月1日起,本市高速公路通行费将实行5元起价。

  据市建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将高速公路调整为城市快速路已不是第一次,在上海建设收费高速公路体系过程中,根据上海城市化地区建设情况,已经先后将S20外环线、逸仙路高架道路功能定位于不收费的城市快速路。目前,一辆本市的小汽车的贷款道路通行费为每月75元,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后,小轿车可减少相应支出。

  该负责人指出,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价办法后,通行费从原先10元调整为5元起价。实施这一计价办法,有利于降低郊区新城及新市镇间的高速公路通行成本,促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晚报记者 杨冬 报道)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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