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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后者有望可直接登记

2011年12月30日04:22
来源:新京报 作者:魏铭言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要建立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发展的机制。今后五年,中国政府将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资源,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并扩大税收优惠。

  《规划》还提出,中国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探索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职能一体化。

  政府将常态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规划》明确,要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除开放公共资源和税收优惠外,《规划》还要求各地建立政府资助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项目,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同时,《规划》要求各地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社会组织进入群众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健全和落实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政策。

  《规划》还特别提出要推动县(市、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发挥其直接提供服务、直接反映诉求、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今后五年,我国政府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证社会组织的正确方向。《规划》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制度。

  民政部将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背景

  粤社会组织“去行政化”

  明年7月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不久前,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提出,要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今年11月22日,广东省民政厅在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这也是我国率先提出摒弃社会组织“双头管理”,实现直接登记的地方改革方案。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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