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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授校车五项优先路权 校警获部分交通执法权

2011年12月31日03:21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谭遥
校警享有校园周边交通执法权

  校警享有校园周边交通执法权

  重庆警方出台《校车安全管理勤务规范》,并给予校车五项道路优先使用权

  校车安全·新规>

  重庆晨报讯 (记者 谭遥)今后如果你开车在校园周边违章的话,前来开罚单的可能不是交巡警,而是学校的校警。昨天,重庆晨报记者从市交巡警总队获悉,重庆警方最近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勤务规范》,赋予校警交通管理执法权、校车道路行驶优先保障权,加大了校车安全管理力度。

  校警有了交通执法权

  据警方介绍,他们在去年创新校园警务机制建立校警的基础上,最近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勤务规范》。

  实行校警双重管理工作机制后,校警将被赋予交通执法权,使用交通管理法律文书,以辖区交巡警支(大)队名义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同时,也维护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同时,校警将组织学校保卫力量维护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安全有序进出;配合学校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应急演练;监督校园建立落实教师跟车制度,并进行检查。

  校车享有更多优先权

  重庆晨报记者还了解到,警方此次出台的新举措中,除了对校警的新政策外,还给了校车更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据介绍,这些优先权主要有:

  一是校车运载学生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执勤民警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二是校车运载学生,可在公交专用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沿途停靠站点由交巡警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合理设置,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校车可在公交站台停靠;

  三是校车抵达或离开校园时应在校园内停车上下学生,校园内无停车条件的,在校园周边设置校车专用临时停靠点,并禁止其他社会车辆占用。校车在校园临时专用停靠点上下学生及校车运载学生进出校门时,执勤民警应指挥社会车辆停车让行;

  四是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执勤民警应当维护停靠站点周边交通秩序,并督促校车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安全警示灯,其他车辆应在保持安全距离情况下缓行;

  五是校车行进途中及停靠上下学生时,其他车辆有危及校车及学生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建议提高校车司机待遇

  警方介绍称,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幼儿园所使用的校车,都是警方服务管理范围。

  在校车的配置方面,警方表示,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校车门窗玻璃、坐椅坐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和紧急救护器材。

  对于校车驾驶员,校车驾驶人除具备规定的7项条件外,区县公安机关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培训,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停其校车驾驶资格,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提高校车驾驶员适当优惠待遇。

  警方还呼吁全市所有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礼让校车,共同维护校车安全。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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