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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人落水后离开 发现是儿子溺死怪罪居委会

2011年12月31日16:40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本报讯 据现代快报报道,儿子溺水命悬一线,他以为那是别人家的孩子,选择了离开;当得知溺水的是自己儿子时,悔恨已晚。事后,这名父亲将儿子的死怪罪于社区居委会,并且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最终被法院驳回。

  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无锡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起“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社会影响大、百姓关注度高而位居“榜首”。

  2010年6月27日晚上6时左右,姚某6岁的儿子独自在社区的河道小码头玩耍时落水。姚某得知有小孩落水,没有立即下水救援。他回家没有找到儿子,方才返回出事河道,发现溺水的正是自己儿子,遂将儿子从水中救起,但为时已晚,小孩已经溺水身亡。

  事后,姚某夫妇以社区居委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并要求索赔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抢救费等合计47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当地村委并不是出事的河道法定管理人,对孩子的溺水死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河道管理人对河道周围的设施设置、管理没有欠缺,已经尽到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上诉人姚某及其妻子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姚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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