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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今起实施新车船税标准 公共交通车船将免征

2012年01月01日03:14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资料图

  ●排量1.6升(含)以下每年少交60元

  ●排量4.0升以上要交4500元/年

  ●排量1.6升—2.0升仍是420元/年

  新快报见习记者 黎华联 通讯员 赵永清 苏动宇 报道 省政府昨日批准了广东省新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将于今天起实行。按照新的税目税额表,乘用车将排量分为7个档次征收,其中,排量在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维持每年420元的征收标准,1.6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2.0升以上的乘用车随着排量的增加,税务负担相应加重。

  按照新的税额标准,占全省47%、排量在2.0升(含)以下乘用车,每年可减少60元;而排量在2.0升以上的,税负将随着排量的增加而递增,其中,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500元,差不多为现行标准420元的11倍。

  挂车、摩托车则能从新的车船税中得益,其中摩托车的车船税大幅减少,从现行的每年96元减为每年36元,挂车的税负获得减半,从现行的每吨96元减为每吨48元。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车船税征收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据悉,新标准加大了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车船的扶持力度,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公共交通车船由目前的减半征收改为全额免征,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享受四年免征收车船税优惠。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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