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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8个月盗窃30多次 称偷东西只想占便宜

2012年01月04日01:5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沈义 黎小锋

  66岁的黄斌本应颐养天年,却因多次小偷小摸行为被判入狱,这是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老年人犯罪案。办案检察官介绍,黄斌偷的东西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有鸡、鸭、玉米、茶杯、牛仔裤……不到8个月就偷了30多次。

  小偷小摸没尽头

  “茶杯怎么不见了?”2010年8月一天,巴南区丰盛镇卫生院的王某上了趟卫生间,回到办公室突然发现茶杯不见了。从那以后,卫生院经常发生怪事:办公室的书少了几本,手术剪和止血钳也找不到了,两个血压计不知去向,连病房里刚换的床单、被套、拖鞋也无缘无故地消失……2010年冬天一个午后,小偷终于被逮了个正着。陈某上厕所时随手把手机放在了洗手台上,出来后却发现不见了。与此同时,一个人影蹿了出去。陈某追上后,发现此人正是黄斌。当时,黄斌还嬉皮笑脸,要求陈某给30元钱,否则不说出手机放在哪里。

  从那以后,黄斌不敢再去卫生院偷东西,转战其他“战场”。2010年年底的一天,他又和一位老友牵走别人家门口的一头牛。没走多远,正好与牛主人碰了个正着,被扭送到派出所。

  偷东西只想占便宜

  经警方调查,黄斌在过去几个月时间,先后30余次来到丰盛镇多地,窃取他人物品。虽然,他年事已高,记不清偷盗的具体时间,但从供述的内容看,所偷东西真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不分大小。

  “我就是想占点小便宜。”黄斌说,他家其实并不缺这些东西,子女也会定期给他一些生活费。

  据检察官介绍,黄斌偷来的东西一般都拿去卖,大概能卖几块到几十块钱。有的东西卖不了,就拿去与别人交换。在不到8个月时间里,他共偷盗30多次,偷的东西价值3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日前,黄斌因犯盗窃罪被巴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老年人犯罪案上升

  巴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200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老年人犯罪案件91人。虽然老年人犯罪在所办理的案件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却呈上升趋势。如2009年到2010年,老年人犯罪人数就从15人升至35人,增加了一倍多。

  从年龄阶段看,60岁至69岁的老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占老年人犯罪总人数的78%。老年人犯罪所涉罪名也越来越多,从非法持枪、盗窃、容留卖淫、故意伤害,到合同诈骗、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行医、非法种植毒品、窝藏、重大责任事故、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等,涉及罪名越来越多。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多为农民或无业人员,且多为男性。

  老年人犯罪的对象多为弱势群体。一些老年人将犯罪对象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反抗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者。在巴南区检察院办理的20件7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案件中,8件为猥亵儿童、强奸罪。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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