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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叫停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特供”

2012年01月07日15:43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1月17日消息(记者蔡福津)江西省正在出台规定,严格限制一些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员工享受用电、用气、用成品油等方面的优惠。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煤、电力、煤气、天然气、石油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或者其他用户无偿或低价提供能源,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否则,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蔡福津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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