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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投诉范围首次明确 举报火患最高可奖励万元

2012年01月11日17:32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池海波

  本报讯(记者 池海波) 拨打96119,实名举报有效火灾隐患一条,最低可获50元现金奖励,在年终还有望获得1万元的大奖。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消防部门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今天公开,举报投诉的8大范围也在今天首次明确。

  新制定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的奖励对象是实名举报人,而且是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为未被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掌握和检查发现的有效信息。

  此外,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和执法人员、单位,也可为奖励对象。

  《办法》规定,提供一般性有效线索的实名举报人,每条有效信息奖励50元。在重大活动、重点节日和专项整治期间反映的有效线索,或反映处于政治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或单位的有效线索,每条有效信息奖励100元。

  此外,对于一个时期持续发挥显著作用,协助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消除火灾隐患和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每年年终评选10人给予1万元现金或同等标准物质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如借举报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全市共收集火患10.68万件,已整改9.92万件,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如家连锁酒店和美廉美等连锁超市进行了查处和曝光。

  首次明确举报投诉范围

  一、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未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公众场所未经消防安检,擅自使用、营业的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

  七、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设施的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同在一建筑物内的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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