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沧州记者 韩泽祥
河间市郭村派出所原协警5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抓嫖娼为名,将一名男子拽进警车,搜走其身上的120元钱,并索要罚金5000元,之后5人将此款私分。河间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5人又对法院“对每人各罚款两万元不开票”一事提出异议,其中两人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月10日,河间市法院梁院长称,10万元并非罚款,而是取保候审保证金。
5协警抓嫖私分“罚金”
2011年7月1日23时,时为河间市郭村派出所协警的刘某、张某、陈某驾驶一辆捷达轿车外出巡逻,3人商量好“到河间市抓个嫖娼的弄点钱花”。次日1时左右,他们在河间市城苑西路一个美容店门口,看到一个男子从店里出来,3人于是用车拦住那人,刘某和陈某将男子拽到车后座,经喝问,男子承认“嫖娼”。刘某提出将人带回派出所,并给时为郭村派出所协警的杨某、高某打电话。
男子提出愿意缴纳罚款,刘某让其缴纳5000元罚款。得知男子的银行卡在宿舍里,3人带着男子去宿舍取出银行卡。刘某开着车带着男子到自动提款机上支取了5000元现金。男子将钱交给5人后,他们没出具任何手续。之后,在刘某的提议下,5人将钱私分。
受害人向公安局举报
7月2日,受害男子韩某向河间市公安局举报。韩某称,当晚他本想找个小姐过夜,到了按摩店后,因为钱不够就走了。从按摩店出来后,他被一辆警车拦住,警车上下来两个人将其拽到车上,车上共有3名男子,司机和副驾驶都没有穿警服。后排一名穿警服的人对其搜身,把他身上的120元钱和一部手机拿走。在3人的吓唬、殴打下,他表示愿意缴纳罚款。之后,他被3人带回宿舍拿银行卡取了5000元交给他们。交完钱,那几个人把他拉回宿舍路口处,把手机还给他后就走了。
郭村派出所所长称,他当天并不知道5人到河间市区抓嫖娼一事。7月5日,河间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通知说,有受害人到公安局反映郭村派出所协警的问题。经核实,高某、杨某承认了相关事实,他让二人到城区刑警队投案,并于当天将高某、杨某二人开除。
法院一审判决5人缓刑
河间市检察院指控5名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于2011年9月23日向河间市法院提起公诉。河间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案件,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身为公安机关协警,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其无权决定的事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2011年11月4日,河间市法院依法分别判决5名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罚款”10万遭异议
杨某等5人近日向本报反映,判决生效后,河间市法院要求5人分别缴纳两万元的罚款,但没有给他们开具发票。他们对此提出异议,其中两人向沧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1月10日上午,河间市法院梁院长答复记者称,5人缴纳的10万元钱并非法院对他们的罚款,而是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至于为何没有开票,梁院长称,因为此案正在进行二审诉讼,还未审结,因此没有开票。“等有了最后结论再开票,绝对有票。”梁院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