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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11年来新收案件首降 首提防止命案轻判

2012年01月15日03:28
来源:新京报 作者:温薷
昨天,北京高院院长池强在作工作报告。本报记者 浦峰 摄
法院报告首提“防止命案轻判”
法院报告首提“防止命案轻判”
法院报告首提“防止命案轻判”
昨天,北京高院院长池强在作工作报告。本报记者 浦峰 摄

  本报讯 (记者温薷)今年,全市法院新收案件数量11年来首次同比下降。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作工作报告称,今年诉至法院的369件醉驾案全部依法定罪处罚,其中包括高晓松、陈家案。

  去年李昌奎杀人案因“轻判”引热议。今年法院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防止“命案轻判”,规定故意犯罪致死案不得再由基层法院审理,全部由中院一审。

  收案数量11年首次下降

  昨天,北京高院院长池强作工作报告称,2011年北京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19983件,审结420373件。据悉,这是11年以来北京全市法院新收案件数量首次同比出现下降,降幅为3.2%。

  池强表示,主要原因是全市法院开展立案诉讼服务工作,在立案审查中加大矛盾疏导化解力度,全年在立案审查阶段化解纠纷58820件,没有形成诉讼案件。

  “此前,北京全市法院新收案件曾以超过10%的速度逐年递增。”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肖龙介绍,前年,新收案件数量增幅为7%;去年出现了下降。他认为,这同社会趋于稳定有关。

  故意犯罪致死须中院审理

  去年,云南村民李昌奎强奸杀人案因二审改判缓刑,被认为“轻判”而引社会热议。今年市高院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了从制度上防止“命案轻判”的问题。

  池强介绍,过去有的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案起诉到基层法院后,由于基层法院无权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就可能导致重罪轻判。为此,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规定,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案件一律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审判。

  “对于云南李昌奎案,北京法院也应接受教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认为,重罪、故意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北京若出现“李昌奎案”,影响会更大,因此必须坚持法律公正公平。

  据肖龙介绍,原先公安、检方办案是按照刑期,估算该起诉至哪一级法院,这便会出现基层法院实际办案时“发现应该重判,却没有那么高的量刑权”的问题,导致重罪轻判。而按照新规,一审法院移送中院案件的审查,不再是刑期,而是被告人是否是故意,“分类更为合理科学,能够保证同类案件的同样审理标准,避免法官由于认识上的不同,造成同案不同判。”

  热点

  高晓松案入法院工作报告

  “醉驾入刑”以来,据池强介绍,北京对起诉至法院的369件醉酒驾车案件,全部依法定罪处理。报告中,池强特别提及了高晓松案和陈家案。他表示,此举教育引导公民杜绝酒后驾车,使北京的酒驾得到有效遏制。

  据焦洪昌从法院了解到,判为实刑的案件居多。“醉驾关系到对生命的尊重,法院执法不应过于宽松,应依法从严掌握。”

  “醉驾的人数一下子就下来了。”肖龙表示,醉驾入刑之后除了判实刑以外,可能根据具体情节判缓刑,也有可能是定罪免刑。

  部级官员出庭应诉“民告官”

  “民告官”案件,很多被诉行政机关由代理人出庭,形成“告官不见官”现象。

  对此池强表示,北京通过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更加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同比增加了3.5倍。

  在肖龙的记忆中,去年在京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中,级别最高的有部级官员。

  “传统观念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诉,被认为是‘负面’。”焦洪昌表示,官员当“被告”亲自出庭,体现官民平等,能够显示开明的正面形象。不过,实际庭审中,目前一般是行政单位的副职出庭应诉。

  追访

  环保法庭尚无大案

  2010年11月10日,为了总结探索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规律和经验,北京高院在延庆法院设立全市首家环境保护审判庭。该庭设2名法官、4名书记员,其中3人具硕士学历。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的案件受理模式。

  昨日,延庆法院研究室主任刘畅介绍,该庭成立1年来共审理20多件案件,其中并没有环保大案。主要是邻里间噪音污染、农民果木损失等小的环保案件。

  刘畅介绍,当前对环保案件审理的界定尚不太明确,包括法律适用、法律主体等问题。当前环境资源的管理分散在环保、水利、农业、交通、林业、旅游等多个部门,导致环境保护呈现执法主体多、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分散等特点,环境纠纷解决处于“重行政、轻司法,重处罚、轻预防”的情况。

  本报记者 陈博

  应对拆迁巡回开庭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海淀区山后地区拆迁较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多数卖房农民反悔,多以当时不懂法或未经家人同意为理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诉至法院。

  海淀法院从去年夏天起与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司法所展开合作,多次在大牛坊巡回开庭就该类案件公开进行审理。

  海淀法院认为,审查这类案件时,在尊重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地考虑案件特殊性如当事人身份、买卖房屋时的过错程度,现有房屋居住现状等,审慎处理当事人纠纷,如农民房买卖行为确认无效后,应当启动对应当事人利益补偿机制,使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本报记者 张媛

  法院所有庭审活动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以规范庭审行为。同时,庭审应依法接受公民旁听,裁判文书一律向社会公开,案件档案一律接受公众查阅,审判权行使全程置于当事人和公众监督之下。

  去年北京加大了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817名“老赖”被实施司法拘留,1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17人被限制高消费,414人被限制出境。

  另外,北京利用全国首家执行信息查询中心,全年已经对75123名被执行人的信息进行了查询。

  摘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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