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15日电(记者 贺占军)为了让流浪未成年人“有家可回、有学可上、有事可做、有医可就”,2011年5月以来,在中央相关部委和全国各地支持下,已有1332名新疆籍流浪内地未成年人得到解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表示,解救、安置救助新疆籍流浪内地未成年人,是2011年新疆民生建设的主要内容,这一行动已取得显著成效。
2011年4月底,新疆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内地街头流浪的新疆籍未成年人,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在家乡健康成长。
随后,新疆公安、民政等部门立即行动,与全国各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进行解救、救助。其中,自治区救助站先后派出40多批200多人次赴内地接回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5月2日,年仅10岁的艾克拜尔从哈尔滨被接回新疆,这是新疆宣布将接回所有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后被接回的第一个儿童。这些被救助的孩子中,有的已经顺利返回户籍所在地,有的经民政部门协商劳动保障部门安排在职业院校接受培训,患病、致伤的孩子已经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有些孩子还接受了专业的行为干预和心理矫治。
眼下,由自治区投资5000万元新建的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安置中心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将对受助儿童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帮助他们掌握一定职业技能,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
各地民政部门还从源头预防入手,对救助返回家乡的未成年人,从自治区到地州、县市、乡镇、学校、家长,层层签订责任书,避免重复流浪。
作者:贺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