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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明确食品保质期临界时间 到期集中销售

2012年02月03日00:28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对食品保质期临界时间进行了明确,根据保质期不同,分为6种情况,商场和超市应在规定的期限前将这些食品在专区内集中陈列和销售。根据规定,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为1至4天,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应为45天。

  据了解,去年起,市工商局开始实施《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不合格食品停止销售制度》和《流通领域食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等制度,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集中陈列和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处理以及食品批发经营的安全控制做出规定与建议。家乐福等130多家商场、超市,专门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专门出售快到保质期的食品。但到底临近几天算临近保质期,国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昨天,市工商局正式明确了临近保质期限的具体情况,共分为6种情况,如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等。市工商局要求,商场超市应在规定的期限前,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还应结合各自情况,主动向消费者明示《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内容或措施。

  市工商局同时要求,已实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的经营主体,不能使制度形同虚设。而未实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的经营主体,也要做好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销售和退市。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当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尽量做到先进先出。每天闭市前应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当及时清点、停止销售、退货或销毁,并做好记录。

  市工商局表示,制定并鼓励“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有关制度,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各经营主体所采取的任何措施都要服从这一目的。

  关于“临界专区”

  商场超市 设临界专区能减少浪费

  据了解,目前,本市共有130余家商场、超市设立了“临界食品专柜”,其中包括美廉美、物美、家乐福等超市。一些已经设立了专区的商家表示,虽然之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内部都有一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哪些食品快要过期了,会筛查出来,放在专区里销售,向消费者明示,方便消费者选择。

  一些商家表示,现在工商部门有了详细规定,肯定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有些商家表示,他们的规定比工商部门的要求还要严格一些。

  一些商场超市目前还没有设立专区,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会每天筛查过期和临近过期的食品,并对快过期的食品采取打折等方式销售。一家超市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设专区销售临界食品,由于价格实惠,销售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食品因过期而造成的浪费。”

  有消费者表示,快过期的食品,降价会考虑买,但前提是食品没有安全问题。

  工商部门 设临界专区属自愿行为

  据了解,《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是市工商局去年实施的探索性措施,属于工商推行的自愿措施,并不是强制的,但这种措施有利于提升经营者的自主规范意识,强化源头风险监控,降低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一些商场和超市工作人员,和一些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工商人员都表示,按照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是要受到处罚的。而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也是在保质期内,按规定也属于安全食品,所以是允许销售的,设立专区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工商部门都表示, 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相对来说已经是更高的要求,不设立不会受到处罚。

  本报记者 袁国礼

  提示

  购买食品先看保质期

  工商人员提醒说,食品一般都有保质期,现在一些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往往因为粗心大意忽略查看。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该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所购买的食品新鲜安全。

  6种临近保质期限

  1.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

  2.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3.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4.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5.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6.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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