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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摔跤碰坏18世纪大提琴 称遭遇胁迫拒绝赔偿

2012年02月04日02:32
来源:北京晨报

  指挥进排练厅时摔了一跤,造成放在过道的一把18世纪意大利出产的大提琴损坏,大提琴师修琴花了35万余元,而指挥称自己受到胁迫,不愿赔偿。琴师随后将指挥起诉要求承担修琴费用,近日,东城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指挥赔偿28万余元。

  事发:一跤撞坏古琴

  指挥张先生是天津音乐学院教师,而琴师刘女士是中国音乐学院教师。去年两人到劳动人民文化宫排练,9月16日,担任客座指挥的张先生来到排练厅,不料刚一进门就不慎摔了一跤,摔倒时撞到了放在一旁的大提琴。

  而这把琴是刘女士从学院借用,是1720年博洛尼亚大提琴,距今已有近300年历史,中国音乐学院从美国购买时,花费了人民币163万余元。张先生当时认可是自己造成大提琴损坏,签订了事故认定书。但是在庭审时,张先生认为当时大提琴放在琴套里,对大提琴的损坏情况不能确认,不排除之前就损坏,也不排除在事发后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损坏。

  波折:称遭琴师胁迫

  但是刘女士此后为了修琴,多次和张先生接触,双方就修复方案没有达成一致。刘女士要求去美国修琴,张先生则坚持认为国内的修复专家就能胜任,最终刘女士到美国修琴,花费了35万余元。

  张先生认为刘女士的做法扩大了损失,而且在庭审时表示,自己签订事故认定书是被胁迫的,“她和她的舅舅,连续几个小时对我施压。”张先生说,他迫不得已在事故确认书上签字,但刘女士的舅舅又拿出一份书面材料,称大提琴价值230多万元,要求他承担相关责任,张先生认为上当了,当即拒绝。对此,刘女士予以否认。

  判决:指挥赔偿28万

  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为张先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刘女士没有妥善保管名贵大提琴,在履行保管义务中存在瑕疵,因此可酌减张先生的责任。最终判决张先生赔偿修琴费等折合人民币共计28万余元。

  “太委屈了,28万多元赔偿已经远远超过我们的能力。”听到宣判后,张先生的爱人表示,刘女士将学院拥有的仅供教学的大提琴带出来排练,本身就违规,这才导致损坏发生。对于提琴的价值对方起诉之初称200余万元,随后改为163万元,存在蹊跷。但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对于张先生称签事故认定书时遭遇胁迫,而其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张先生的爱人表示,他们对修琴费有异议,将提起上诉。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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